收到聯名舉報信之后
“這是唐港村25位村民按下手印的聯名舉報信,我受村民們的委托,舉報村黨總支書記沈天山,他利用職權把村里45.8畝的防汛圩埂低價租給他外甥崔明,還私下延長承包期,你們紀委一定要嚴查!”前段時間,江蘇省淮安市金湖縣銀涂鎮唐港村村民在網上看到市紀委書記接訪的報道,特地推選村民代表趙某拿著25位村民按了手印的聯名舉報信前來上訪。
接到舉報后,金湖縣紀委監委高度重視,決定成立核查組到唐港村進行外圍取證。
“你們唐港村的防汛圩埂對外發包了沒?”核查組人員實地走訪村民。
“發包了兩次,第一次是1999年,原崔溝村(2001年并入唐港村)十二組村民集體承包的。第二次是在2008年,被發包給了時任唐港村主任沈天山的外甥崔明。”
“當時有沒有經過公開招投標?”
“有,村民李祝祥和崔明兩人參加了招標,當時的招標底價是每年每畝200元,李祝祥抬到了280元,但崔明加價到300元之后,李祝祥就不再往上加了。”
既然經過了正規的招投標手續,村民們怎么還會聯名舉報呢?帶著這個疑問,核查組來到唐港村村委會查閱當年的資料,發現會議記錄中關于延長承包期的條款有明顯的涂改添加痕跡。在銀涂鎮農經站的賬簿里,崔明交納承包款的收據竟然有兩張——一張寫明承包期10年,合同總價格5.9萬余元;另一張寫明承包期12年,合同總價格7.1萬余元。
一次承包,兩張收據,到底是怎么回事?經過計算,核查組發現,按照這兩份合同的價格,崔明每年每畝的實際承包價格只有130元,不到標價300元的一半,這顯然有問題。
“為什么崔明的承包合同里有兩份收據?”核查組找來沈天山了解情況。
“這張7.1萬余元的票據是我后放進去的,原崔溝村十二組的群眾向我反映,崔明承包圩埂的承包期比招標時多了2年。為了能對得上,我從鎮農經站會計那把卷宗借出,重貼了一份為期12年的票據。”沈天山面對證據回答。
“這是2009年3月6日的村委會記錄,第五條字跡和前四條為何新舊明顯不同?”
“前幾天,我讓村主任鮮某添加的,是為了給崔明延長承包期一事提供依據。”沈天山沉默了片刻后回答。
“當時崔明的中標價是300元每年每畝,為什么單據上的價格是130元?”
“其實公開招標就是個幌子……”沈天山看到無法隱瞞只好說出了全部實情。
原來,2008年下半年,唐港村對外發包45.8畝防汛圩埂,時任村主任沈天山和原村支書高某商量,讓崔明以高價抬標中得承包權,并以每年每畝130元的實際價格承包給崔明。10年招標期結束后,崔明要求再延長兩年,沈天山和高某未經集體研究,就私下同意。
2017年11月,唐港村開展水利工程及占補平衡土地復墾項目,崔明承包的45.8畝防汛圩埂并沒有強制性復墾任務,但該村卻將其列入水利工程復墾項目上報,導致支付崔明補償款1萬余元。
案件查明后,沈天山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高某、鮮某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崔明原有的承包合同被撤銷,并退回多得補償。(本報通訊員 李瑩 朱寧龍)
(責任編輯: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