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政府出臺《海南省鄉村民宿管理辦法》,對民宿開辦要求、開辦流程、經營規范、監督管理等進行規范,明確要求新建鄉村民宿必須堅持逢建必報,嚴禁以開辦鄉村民宿名義變相發展房地產。
《辦法》提出,鄉村民宿選址應當符合所在市、縣、自治縣的總體規劃要求,盡可能利用現有民房進行改建、擴建,如屬新建鄉村民宿,必須堅持逢建必報,未經批準不得進行建設。嚴禁以開辦鄉村民宿名義變相發展房地產。
《辦法》規定,海南省對開辦鄉村民宿要求具有合法土地和房租使用證明、合法的房租租賃合同,鼓勵簽訂10年以上長租合同,租約到期后承租人有優先續租權,市縣鄉村民宿管理綜合協調部門對簽約簽訂滿20年租約的規范合同文本實行編號備案管理,并監督合同執行。
《辦法》明確鄉村民宿開辦應遵循正規流程。海南在全省“審批一張網”系統平臺增設“鄉村民宿申請備案”服務事項,實現“一網通辦”。鄉村民宿申請人在系統內填寫《海南省鄉村民宿開辦申請表》基本事項,需簽訂《海南鄉村民宿開辦告知承諾書》,提出鄉村民宿開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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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魏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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