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23日訊 日前,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出臺了《關于全力服務促進鄉村振興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從規劃統籌農村用地指標、完善農村土地權能、創新農村土地利用政策、服務生態宜居鄉村建設、提高鄉村振興服務水平5個方面,明確了20條政策措施促進鄉村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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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提出,每年將安排15%左右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重點支持農產品加工、物流倉儲、產地批發市場或小微創業園、休閑旅游康養等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優先保障鄉村旅游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使用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舉辦住宿、餐飲、停車場等旅游接待服務企業。鄉村旅游項目中,屬于自然景觀用地或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可按原用途管理。優先保障“廁所革命”和農村人居環境三年整治行動用地需求,新建、改建旅游廁所及相關糞便無害化處理設施需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可集中申報、統一辦理用地手續。探索實行重點旅游項目點狀用地改革。
在鄉村建設方面,《意見》明確,將支持特色小鎮用地。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以集體建設用地入股租賃等形式參與特色小鎮建設,分享特色小鎮收益。按照形態“小而美”要求,優先將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優化生態生活生產空間布局。支持特色小鎮用地。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以集體建設用地入股租賃等形式參與特色小鎮建設,分享特色小鎮收益。按照形態“小而美”要求,優先將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優化生態生活生產空間布局。同時,。積極爭取國家對深度貧困地區國土綜合整治項目和專項資金支持。
在數字化方面,《意見》提出支持數字鄉村建設。加快城鄉一體化測繪服務保障,鼓勵和支持有條件地區數字城市建設向農村地區延伸。加快農村地區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更新,優先無償提供鄉村振興所需的1:1萬等中小比例尺測繪資料。啟動一村一圖地圖編制工程,精準服務鄉村振興工作部署,積極推進美麗鄉村建設。
此外,《意見》還明確,在符合“一戶一宅”等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和相關規劃、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鼓勵各地探索以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財產權入股發展農宅合作社,允許返鄉下鄉人員和當地農民合作改建自住房,或下鄉租用農村閑置房用于返鄉養老或開展經營性活動,但嚴禁違法違規買賣農村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以下為意見全文:
湘國土資發〔2018〕21號
各市州、縣市區國土資源局: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根據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省委一號文件及自然資源部有關文件精神,緊扣“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總要求,現就國土資源工作服務促進鄉村振興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發揮規劃統籌引領作用
(一)加強規劃布局統籌。加快推進村土地利用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兩規合一”,共同推進村規劃編制,用村規劃統籌引導規劃區域內土地利用、村莊建設、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等各方面工作,作為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審批、農村建設許可、農村土地布局調整、土地整治項目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安排的重要依據。在村規劃編制中,在不增加建設用地總量和不突破永久基本農田布局前提下,可以土地利用現狀為基礎,以行政村或相鄰行政村為單位,優化調整建設用地布局,可以預留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規劃指標,機動用于鄉村旅游、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
(二)統籌保障計劃指標。每年安排15%左右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用于保障脫貧攻堅、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村民建房等合理用地需求,重點支持農產品加工、物流倉儲、產地批發市場或小微創業園、休閑旅游康養等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鼓勵各地開展農村廢棄、低效、閑置土地清理與利用,對利用存量建設用地發展農村一二三產業的,享受按原用地性質管理的5年過渡期政策,成效顯著的給予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獎勵。
二、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權能
(三)搞好農村自然資源調查。積極推進第三次土地調查,準確掌握農村土地利用現狀及權屬變化情況,為農村集體經濟清產核資、規劃編制、存量土地開發利用等奠定良好基礎。鼓勵自主開展大比例尺數字影像與數字線劃圖生產,在嚴格落實保密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各地無償申請使用省1:2000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成果并自主開發應用。支持各地依法有序開展土地細化調查和非常規變更工作。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調查工作,努力摸清自然資源空間分布、資源類型、權屬性質等相關情況,進一步顯化自然資源資產價值。
(四)加快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完成農村土地所有權確權。加快推進房地一體的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協同推進農村土地承包權經營權確權登記,全面推進林權登記,探索開展農村住房財產權抵押登記、農村集體土地“三權分置”下經營權抵押登記。加強確權登記數據信息化管理和綜合應用,為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融資擔保、入股從事農業產業化經營、林權流轉和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提供服務。
三、創新農村土地利用政策
(五)盤活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依法辦理了用地審批手續的新增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以及原依法取得的存量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可以依法采取出租、作價出資入股等方式流轉使用,但不得用于房地產開發。
(六)鼓勵土地復合利用。支持各地結合實際探索土地復合利用,建設田園綜合體,發展休閑農業、鄉村旅游、農業教育、農業科普、農事體驗、鄉村養老院等產業,因地制宜拓展土地使用功能。在不破壞耕作層前提下,允許有序利用現有耕地進行農業結構調整,仍按耕地管理。
(七)有序規范多種形式合作建房。在符合“一戶一宅”等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和相關規劃、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鼓勵各地探索以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財產權入股發展農宅合作社,允許返鄉下鄉人員和當地農民合作改建自住房,或下鄉租用農村閑置房用于返鄉養老或開展經營性活動,但嚴禁違法違規買賣農村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八)拓展設施農用地范圍。在設施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的生產設施用地;直接用于設施農業項目的輔助生產的附屬設施用地;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所必需的配套設施用地(比如晾曬場、糧食果品烘干設施、糧食和農資臨時存放場所、大型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等),納入設施農用地管理,不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征收審批,設施農用地不得占用基本農田。
(九)調整農村道路適用政策。在國家公路網絡體系之外、寬度不超過8米、主要用于農村農業生產的道路,可按農村道路用地認定。
(十)優先保障鄉村旅游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使用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舉辦住宿、餐飲、停車場等旅游接待服務企業。鄉村旅游項目中,屬于自然景觀用地或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可按原用途管理。優先保障“廁所革命”和農村人居環境三年整治行動用地需求,新建、改建旅游廁所及相關糞便無害化處理設施需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可集中申報、統一辦理用地手續。探索實行重點旅游項目點狀用地改革。
(十一)創新光伏用地政策。對光伏扶貧項目、符合光伏復合項目建設要求和認定標準的項目,場內道路用地可按農村道路用地管理,光伏方陣、采用直埋電纜方式鋪設的集電線路用地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的,在不破壞農業生產條件的前提下,可不改變原用地性質。
四、服務生態宜居鄉村建設
(十二)支持特色小鎮用地。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以集體建設用地入股租賃等形式參與特色小鎮建設,分享特色小鎮收益。按照形態“小而美”要求,優先將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優化生態生活生產空間布局。
(十三)用好用活增減掛鉤政策。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土地綜合整治為抓手積極推進農村空心房、廢棄建設用地整治復墾。鼓勵經濟發達地區購買使用貧困地區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增減掛鉤所得收益通過支出預算全部用于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鼓勵將增減掛鉤項目周邊的空隙地,在尊重村民意愿和保護生態環境前提下,與增減掛鉤項目分開同步立項、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分開同步驗收和報備,新增的耕地指標可用于占補平衡。
(十四)大力推進國土綜合整治。鼓勵各地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按照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建則建思路,大力實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進一步加大深度貧困地區土地綜合整治力度。探索“土地整治+特色農業、土地整治+精準扶貧、土地整治+生態治理、土地整治+休閑旅游”模式,進一步發揮土地整治效益。通過土地綜合整治新增的耕地和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的耕地,可納入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庫。鼓勵各地統籌安排財政資金,對承擔耕地保護任務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給予獎補。積極爭取國家對深度貧困地區國土綜合整治項目和專項資金支持。
(十五)建設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加快推進農村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搬遷避讓、工程治理和能力建設五大工程。實施地質災害區域管控戰略,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以縣域為單位開展大比例尺地質災害風險區劃,嚴格控制鄉村切坡建房,加快貧困地區受地質災害威脅群眾搬遷治理,為鄉村振興提供安全穩定的地質環境。
(十六)加快綠色礦業發展。在符合產業政策、相關規劃和環保要求前提下,支持礦泉水、地熱能、新興建材等礦種資源開發利用。穩步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力爭中型儲量以上礦山全覆蓋。加強農業地質、環境地質、旅游地質工作。加大干旱地區、石漠化地區、貧困地區地下水勘查力度,提高農村飲水安全保障水平。
(十七)支持數字鄉村建設。加快城鄉一體化測繪服務保障,鼓勵和支持有條件地區數字城市建設向農村地區延伸。加快農村地區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更新,優先無償提供鄉村振興所需的1:1萬等中小比例尺測繪資料。啟動一村一圖地圖編制工程,精準服務鄉村振興工作部署,積極推進美麗鄉村建設。
(十八)全力助推脫貧攻堅。脫貧攻堅期間,每年單列脫貧攻堅用地計劃,存在計劃缺口的,優先統籌保障。易地扶貧搬遷、地災避險搬遷、生態移民搬遷項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前提下,允許先行用地,半年內完善相關手續。深度貧困地區省級以下基礎設施、易地扶貧搬遷、民生發展等建設項目,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可納入重大建設項目范圍,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深度貧困地區建設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補償安置前提下,可以邊建設邊報批,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許邊占邊補。深度貧困地區3年內按規劃新批準的工業項目,其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可不受相應地區行業投資強度控制指標約束。
五、提高鄉村振興服務水平
(十九)強化組織保障。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積極投身鄉村振興,全力助推鄉村振興,將政策、資金、項目更多向農村地區傾斜。建立鄉村振興用地保障省市縣聯動機制,上下結合常態化開展鄉村振興調研活動,調查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調整完善相關支持政策。持續加強鄉鎮國土所能力建設,提高面向鄉村的國土資源服務保障水平。
(二十)進一步簡政放權。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將村土地利用規劃審批權限下放至縣級人民政府,將設施農用地備案管理權限下放至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納入《湖南省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的重點項目,全部納入用地審批“綠色通道”,優先辦理,限期辦結,優先保障耕地占補平衡指標。
湖南省國土資源廳
2018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