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12日訊 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優化土地要素供給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充分發揮土地資源在優化營商環境中的要素保障作用,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地成本。《若干措施》分為支持企業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創新土地供應政策,進一步改進用地、用海、用林審批三大部分,共20條針對性措施,重點解決企業建設經營用地問題。
自治區政府明確,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原用途前提下,鼓勵工業企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經批準的原工業用地上新建、改建、擴建,且投資強度、建筑容積率等指標符合規定的,增加建筑面積部分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若干措施》鼓勵現有制造業企業通過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調整用地結構的方式,增加服務型制造業設施和經營場所,增加的建筑面積不超過原總建筑面積15%的,可繼續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不收取土地出讓金。
《若干措施》提出,允許制造業企業的工業物業產權按幢、層等固定界限,以能獨立使用的不動產為基本單元分割,用于引進相關產業鏈合作項目。鼓勵各地建設多層標準廠房,在滿足相關條件且不改變工業用途的前提下,園區內工業標準廠房可以分割辦理不動產登記。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興辦先進制造業、生產性及高科技服務業、創業創新平臺等國家支持的新產業、新業態建設項目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為5年。
自治區政府允許在不改變土地性質的前提下,各類產業用地均可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使用土地。對可以使用劃撥土地的能源、環境保護、保障性安居工程、養老、教育、文化、體育及供水、燃氣供應、供熱設施等項目,除按劃撥方式供應土地外,鼓勵以出讓、租賃方式供應土地。支持設區市、縣(市)政府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與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建設。
《若干措施》對優惠工業用地地價作出了具體明確,對工業項目使用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國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業項目用地,自治區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以及以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可適當調低出讓底價。《若干措施》指出,改進土地出讓金分期繳納方式,土地出讓價款在首次繳納不低于50%的前提下最多分3期繳納,一年內全部繳清;經當地土地出讓協調決策機構集體認定,可約定2年內全部繳清。
在改進用地、用海、用林審批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集鎮、村莊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按照鄉鎮批次用地報批農用地轉用的,自治區政府授權設區市政府批準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其土地征收亦委托設區市政府批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立項審批權限下放設區市國土資源部門。
自治區政府決定,改進涉林建設用地審批機制,縮短用地審批時限,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審批時限縮短為10個工作日。自治區國土資源部門將改進建設用地審查報批“三級聯審”機制,大力支持旅游項目用地,鼓勵海洋資源開發保護利用。旅游項目中的自然景觀及為觀景提供便利的觀光臺、桟道等非永久性附屬設施,在不破壞生態、景觀環境和不影響地質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轉用,按現用途管理。(記者周驍駿 中國縣域經濟報記者陳自林 通訊員黃尚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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