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全國文化系統文化產業金融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在北京舉行。(人民網記者文松輝攝影)
同志們:
去年8月,國務院通過了《文化產業振興規劃》。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規劃》精神,切實解決文化企業資金瓶頸問題,中宣部、中國人民銀行和文化部等部門成立了“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跨部門文件起草小組”。通過大半年的辛苦努力,文件起草小組進行了大量深入的調研,廣泛聽取了各方面意見和建議,經過反復論證和不斷修改,終于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果,制定出臺了《關于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可以說,《意見》是九個部門通力合作的結果,是集體智慧的結晶。《意見》剛剛出臺,就受到社會各界尤其是文化企業的廣泛關注和充分肯定,并被譽為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及時雨”。
剛才,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的相關負責同志對《指導意見》進行了詳細的解讀。下面,講得很好。我再講兩點意見。
一、充分認識《指導意見》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文化產業發展,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四位一體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部署中,明確提出了“文化產業占國民經濟比重明顯提高,國際競爭力顯著增強,適應人民需要的文化產品更加豐富”的奮斗目標。今年2月,胡錦濤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的研討班上,進一步強調了文化產業對于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意義,把加快發展文化產業作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八項重點工作之一,并指出,“從國際經驗來看,發展文化產業,有利于優化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有利于拉動居民消費結構升級,有利于擴大就業和創業。”國務院出臺的《文化產業振興規劃》,也明確要求“充分發揮文化產業在調整結構、擴大內需、增加就業、推動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這些部署為加快文化產業的發展,指明了思路、創造了條件。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視和領導下,我國文化產業取得了飛速的發展。2004年以來,全國文化產業年均增長速度在15%以上,比同期GDP增速高6個百分點。2008-2009年,面對金融危機的沖擊,文化產業逆勢上揚,其消耗少、污染低、附加值高等優勢進一步得到凸顯。2009年上半年,我國文化產業增速達到17%,大大超過GDP和第三產業的增速。
但與此同時,文化產業融資難的問題也逐漸顯現。長期以來,我國文化單位大都是事業體制,缺乏發展產業的意識和能力。近十年來,文化產業雖然發展較快,但總的來講仍屬于發展的初期階段,文化企業少、小、弱、散的情況嚴重,而且絕大多數僅僅依靠自身積累,導致資產少、規模小、管理差。同時,由于認識上和政策上的制約因素,難以實現與資本市場的有效對接。這就在客觀上造成了文化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可以說,資金的缺乏,已經嚴重影響了文化企業的生存、壯大,制約了文化產業又好又快的發展。
為了解決文化企業資金缺乏的問題,文化部和相關部門做出了積極的探索。2009年3月以來,文化部先后與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建立了戰略性的部行合作關系,嘗試文化產業信貸融資的新模式。短短一年時間,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已有23個經各地文化廳局報送,由文化部推薦給銀行的申貸項目基本落實,涉及金額60多億元,覆蓋演藝劇目、文化旅游、工藝美術、園區和基地建設、數字平臺、設備購置、海外并購等多個領域,為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提供了成功案例。2009年8月,國務院出臺的《文化產業振興規劃》,明確提出了“加大金融支持”這一政策要求,并就金融機構、擔保機構、證券機構加大對文化企業的支持力度,以及由中央財政注資建立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等做出了規劃。為了認真落實《文化產業振興規劃》,中宣部、中國人民銀行、文化部等部門制定出臺了《關于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可以說,《指導意見》是貫徹落實《文化產業振興規劃》的重要配套文件,是新中國成立60年來,金融與文化產業對接的第一個政策性指導文件。《指導意見》全面細化了金融業支持文化產業的方法、途徑和手段,同時完善了相應配套機制,為文化部門借助金融資本推動文化產業發展提供了寶貴的契機,必將為解決文化企業資金瓶頸問題、推動文化產業跨越式發展發揮積極的重要作用。
《指導意見》的出臺,為解決文化企業投融資難、評估抵押難、上市融資難等問題創造了條件,也為我們下一步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今年3月底,文化部已將《指導意見》發往各省(區市)文化廳局,請各廳局轉發至省(市區)內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認真組織學習,逐條研究、充分運用。特別是第十四至二十條,是關于配套機制、政策協調、溝通和監測評估的內容,更需要我們文化系統的同志們深入學習、準確把握。各位主管廳局長和產業處長不僅要帶領本部門和本系統的同志們加強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相關業務的學習,還要做好對本地區文化機構和企業的指導、培訓和落實工作,發揮行政部門服務、協調的積極作用,為金融支持文化產業創造條件。
同時,希望各地以學習貫徹《指導意見》為契機,全面推動本地文化產業的發展。要把建立健全文化產業投融資體系,與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進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培育骨干文化企業和市場主體有機的結合起來。各地應加大文化產業財政投入,尤其要對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和基地建設、國有文化企業股份制改造、新產品新技術研發、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等方面給予更大的扶持。有條件的省(市區)應盡快設立或增加“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增強配套能力,更好地通過貸款貼息、保費補貼、項目補貼、補充資本金等方式,將《指導意見》各項扶持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二、切實抓好《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
針對《指導意見》的相關內容,結合文化部下一步的工作部署,對全國文化系統的同志們提幾點具體要求:
一是建立多部門信息溝通機制。在“金融支持文化產業跨部門工作小組”的基礎上,文化系統應加強與同級宣傳部門、人民銀行、財政、銀監、證監和保監等部門的合作,同時主動與本地的銀行機構、擔保公司、投資機構、產權交易機構等進行溝通,結合各地實際,制訂和細化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具體辦法。文化系統要通過論證、研討等形式,加強文化投融資項目的推介工作,并配合同級人民銀行做好文化產業項目投融資情況的統計和監測分析。
(責任編輯:王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