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法增強了稅制的穩定性、確定性、權威性,鞏固稅制改革發展成果,貫徹稅收中性和效率原則,穩定了市場預期,有利于進一步發揮增值稅籌集財政收入的作用,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高質量發展。
12月25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作為我國第一大稅種,增值稅立法獲得通過,是我國完善現代稅收制度的重要事件,標志著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取得重要進展。這部稅法關系廣大納稅人“錢袋子”,將為增值稅征收和繳納、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增值稅是對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間接稅,采取“環環征收、道道抵扣”的征收方式,具有寬稅基、中性、有效避免重復征稅等特點和優勢。我國增值稅自1979年引進試點,歷經45年發展完善,已成為第一大稅種。從近年來統計數據看,增值稅占全部稅收收入的三成到四成,其重要地位不言而喻。
增值稅的改革與立法,牽動企業生產經營乃至宏觀經濟運行。作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重要一環,增值稅立法總體上按照稅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基本不變,將暫行條例和有關政策規定上升為法律。一系列改革與實踐經驗成果在立法中得到體現,特別在規范稅收優惠政策、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制度等方面進行明確規定。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規范稅收優惠政策,完善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支持機制”。增值稅法對增值稅的稅制要素、稅收優惠、征收管理等進行明確規定,減少和規范立法授權,強化征收管理,充分體現了稅收法定原則。
一些地區實施不規范的稅收優惠政策,擾亂了市場秩序,影響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效果。增值稅法專章對稅收優惠進行規范,明確了免稅項目,授權國務院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扶持重點產業、鼓勵創新創業就業、公益事業捐贈等情形制定專項優惠政策。同時,要求國務院對增值稅優惠政策適時開展評估、調整。規范稅收優惠政策,有利于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總體上看,增值稅法將原暫行條例和有關政策上升至法律,增強了稅制的穩定性、確定性、權威性,鞏固稅制改革發展成果,貫徹稅收中性和效率原則,穩定了市場預期,有利于進一步發揮增值稅籌集財政收入的作用,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高質量發展。
隨著增值稅法“落定”,我國現行18個稅種中已經有14個完成立法,尚有消費稅等4個稅種待立法。下一步,要加快推進有關稅收立法進程。無論對于已出臺或者待出臺的稅法,在稅制“平移”的基礎上,應不斷深化改革、優化稅制結構,研究、建立同新業態相適應的稅收制度,實現稅收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相統一。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增值稅制度較為復雜、涉及面廣,新法發布后有一年的實施準備期,需要完善配套規定,提高征管效率,確保法律有效落地。此外,增值稅納稅人幾乎覆蓋所有企業,廣大企業應該熟悉掌握新稅法,為適應各項新規定做好準備。
健全有利于高質量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將促進稅收更好地發揮籌集財政收入、調控經濟運行、調節收入分配等重要功能,助力中國式現代化建設。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曾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