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適應數據特征、符合數字經濟發展規律的數據基礎制度體系,不僅事關國家發展和安全大局,對于激活要素潛能、賦能實體經濟、促進高質量發展等,同樣具有重要的支撐作用。
這些天,有關數字經濟的話題熱度不減。繼本月初2024全球數字經濟大會之后,第二十三屆中國互聯網大會又在近日召開。會上,除了人工智能、數字大模型、算力等熱門議題外,最受各方關注的,莫過于“加快構建數據基礎制度”。
民有所呼,政有所應。7月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門就推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等工作進行了研究部署,提出要持續優化數字經濟發展環境,協同完善數據基礎制度和數字基礎設施,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
事實上,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就已明確提出,支持制定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數據局印發的《數字經濟2024年工作要點》,“加快構建數據基礎制度”也被列為今年數字經濟9方面重點工作之一。
在我國數字經濟迅猛發展的背景下,加快構建數據基礎制度尤為迫切。國家數據局近日發布的《數字中國發展報告(2023年)》顯示,2023年我國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估計超過12萬億元,占GDP比重10%左右,有望提前完成“十四五”規劃目標。其中,云計算、大數據業務收入較2022年增長37.5%,物聯網業務收入較上年增長20.3%,遠高于同期電信業務收入增速。
與此同時,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是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的基礎,并已融入生產、分配、消費等各環節,深刻改變著生產、生活和社會治理的方式。構建適應數據特征、符合數字經濟發展規律的數據基礎制度體系,不僅事關國家發展和安全大局,對于激活要素潛能、賦能實體經濟、促進高質量發展等,同樣具有重要的支撐作用。
近年來,我國先后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也明確將數據納入民法保護范圍。特別是2022年12月份,我國首份專門針對數據要素的基礎性文件“數據二十條”——《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正式發布,為構建數據基礎制度體系指明了方向。
綜合來看,數據產權制度、數據要素流通交易制度、數據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數據要素安全治理制度,是構建數據基礎制度體系的重中之重。其中,數據產權制度是數字經濟時代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建立與我國發展相適應的數據所有權制度,不僅是數字經濟發展的邏輯起點,也是促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基本前提;數據要素流通交易制度是建設數據要素市場的核心環節,對于最大限度激活數據要素價值,實現“數盡其用”意義重大;公平、高效的數據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有利于激發各類主體參與數據要素市場的積極性;數據要素安全治理制度貫穿數據生產、流通、交易全過程,是數字經濟發展的底線和紅線,也是其健康可持續運行的保障。
數據要轉化為生產要素,充分釋放其要素價值,必須在一個完善的要素市場中才能實現。在此過程中,需更好地發揮政府“有形之手”作用。值得關注的是,目前,北京、上海、廣東等多地已提前對要素市場建設進行布局,出臺了相關實施意見。其中,北京、上海側重于數據治理、數據安全、數據開放共享等方面,廣東更注重數據要素市場與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以及與港澳之間的合作關系。
國家層面的政策供給已在路上。筆者從國家數據局獲悉,包括數據產權、數據流通、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公共數據開發利用、企業數據開發利用等在內的8項制度文件將在年內出臺。與此同時,有關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個人數據分類分級和確權授權使用,公共數據價值開發等相關政策,也將陸續推出。
需要指出的是,數據基礎制度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政產學研協同發力,需要向改革要活力、向創新要動力,共同為數據基礎制度建設添薪蓄力,全面賦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作者:顧陽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