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全國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勢在必行。面對這一全球性大趨勢,企業應提高可持續信息披露的意識和能力,不斷提高可持續信息披露質量,更好履行社會責任,持續走綠色發展之路。
近日,財政部發布《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這個重要文件詳細規范了企業可持續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目標、原則、信息質量要求、披露要素等,標志著我國建設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邁出關鍵一步,對引導企業更好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可持續發展是人類社會繁榮進步的必然選擇。作為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的重要主體,企業對環境、社會和治理(ESG)信息的披露,受到投資者、債權人和監管部門等方面的高度關注,國際社會十分重視可持續披露準則的制定。近年來,相關部門積極組織滬深北三大證券交易所發布了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指引,企業開展了一定的披露實踐,但從總體上看做法各異、標準不統一,信息披露質量參差不齊,不利于鑒證、評級和監管等工作的開展,建設全國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勢在必行。
可持續信息,包括企業環境、社會和治理方面的可持續主題相關風險、機遇和影響的信息;緶蕜t明確,“企業應當披露可持續信息”?梢,企業進行可持續信息披露,正逐步從“選答題”轉變成“必答題”。通過按照統一的準則披露可持續信息,增強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促進企業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
面對這一全球性大趨勢,企業應提高可持續信息披露的意識和能力。對很多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來說,可持續信息披露是一個頗為艱巨的任務,需要收集必要的數據、按照規則編制披露報告,而且披露的可持續信息標準高,應當具有可靠性、相關性、可比性、可驗證性、可理解性、及時性。強制性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時代逐步到來,企業有必要強化應對意識,及早做好準備,加強內部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與可持續信息披露相關的數據收集、驗證、分析、利用和報告等系統,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不斷提高可持續信息披露質量。
推進企業可持續信息披露不能急于求成,要綜合考慮我國企業的發展階段和披露能力,扎實穩步推進。按照安排,基本準則的施行不會采取“一刀切”的強制實施要求,而是采取區分重點、試點先行、循序漸進、分步推進的策略,從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擴展,從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擴展,從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擴展,從自愿披露向強制披露擴展。同時,推進可持續信息披露要考慮到企業的成本效益、可操作性。
從長遠看,可持續披露規則體系的建設還需要作出不懈努力。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由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組成,這次僅就基本準則向社會征求意見。按照“路線圖”,到2027年,我國企業可持續披露基本準則、氣候相關披露準則相繼出臺;到2030年,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基本建成。一系列準則既要對標國際,借鑒國際準則的有益經驗,又要充分考慮國情,體現中國特色。同時,可持續披露準則涉及自然、環境、經濟、社會、科技、金融等諸多領域,需要部門間協同配合、統籌推進。
可持續信息披露本身不是目的。要通過準則制定和實施,推動企業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更好履行社會責任,持續走好綠色發展之路。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曾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