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要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保障所有權,要堅持生態優先、統籌保護與發展,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保護農民利益,在林業資源生態化、價值化、產業化中實現高質量發展。
集體林是廣大農民的重要生產資料,也是提升碳匯能力的重要載體,對于維護生態安全、應對氣候變化、促進鄉村振興具有重要意義。近日,中辦國辦正式發布《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簡稱《方案》),明確了集體林權改革下一步目標,強調要進一步鞏固和拓展改革成果,助力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發端于本世紀初的福建,此后陸續在江西、重慶等地開展探索。經過多年持續推進,相關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效,有效激發了集體林權的經營活力,特別是在集體林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經營權和處置權,以及農戶收益權分配等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了重大突破,形成了眾多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一組數據頗有說服力。我國已確權集體林地面積達27.05億畝,占全國林地總面積的63.5%。全國集體林有林地面積較林改前增加了近4億畝,森林蓄積量由46億立方米增加到84.6億立方米,凈增38.6億立方米。據統計,我國集體林涉及1億多農戶,近5億農村人口,集體林業年均吸納就業人數約3400萬人。林改不僅帶來了森林資源的持續增長,也促進了林區發展條件的大幅改善。
從整體看,集體林權改革雖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距離改革目標還有差距,林地資源碎片化、集體林綜合效益不高等問題依然存在,森林作為水庫、錢庫、糧庫、碳庫的“四庫”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為此,《方案》明確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權屬清晰、責權利統一、保護嚴格、流轉有序、監管有效的集體林權制度。在此基礎上,通過繼續深化改革,進一步發展林業適度規模經營,推動森林經營更加科學高效、支持保護制度更加完善、林權價值增值途徑更加多樣;努力實現生態美、百姓富的有機統一。
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要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保障所有權。要堅持改革方向不動搖,確保集體林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承包期屆滿時應堅持延包原則,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林地繼續保持穩定。與此同時,林地經營權可以依法再流轉或者依法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在林地經營權合同終止時,要保障林地經營權人的林木財產權益,鼓勵林地受讓方以公允價格受讓林木所有權,維持林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要堅持生態優先、統籌保護與發展。把生態保護放在首位,是林權改革的前提。過去,林木采伐是被嚴格限制的。此次《方案》在森林經營特別是森林資源利用方面作出較大突破,強調從保障農民合法權益出發,依法依規科學劃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圍,合理優化公益林中集體林的比例,適當考慮將森林生態區位不重要或者生態狀況不脆弱的集體林地依法調出公益林范圍。這些改革舉措將有助于提高森林質量,增加生態產品供給,提升森林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保護農民利益。集體林權改革,農民是主體。要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分區分類施策,不搞一刀切、一言堂,確保改革方向不偏步伐不亂,真正讓“樹定根”“人定心”。要堅定不移踐行“兩山”理念,盤活優化集體林地資源,把“閑資源”變成“活資產”,在林業資源生態化、價值化、產業化中實現高質量發展。 (作者:顧陽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