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消費的空間有多大?每次探討這個問題時,人們往往會陷入情緒化的二元對立中——“收入在下降,我拿什么去擴大消費?”“既然消費意愿不強,為何中央屢屢強調把恢復和擴大消費擺在優先位置?”貌似相悖的兩種邏輯背后,實際上是不同的出發點。
在前不久舉行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促消費政策并不是所謂的“掏空錢包”“透支需求”,促消費的出發點是幫助居民節約開支,買到物美價廉的商品,買到更有科技含量、更符合需求的新產品、新服務,避免不法“套路”、假冒偽劣等產品。換句話說,促消費政策不是讓消費能力弱的人去透支消費,而是讓有購買能力和消費需求的人群買到滿意的商品或服務。
客觀上看,過去3年,有很大一部分人群在就業和收入方面受到了明顯沖擊,但仍有相當規模的人群依然保持著較高的消費能力,增強這部分人群的消費意愿,更好地滿足他們的消費需求,實際上就能創造出更多的就業崗位,從而實現擴大消費、增加就業、促進收入的效果,形成有效供給和擴大消費的良性互動。
當前,我國消費需求結構正發生積極變化,雖然消費潛力大,但高品質商品和服務的供給不足,繼而對消費增長形成了制約。對于有一定購買能力的消費群體來說,一方面需要市場盡快補上有效供給不足的短板,通過更多高品質的商品和服務,更好地滿足這部分消費群體的消費需求;另一方面要加快破除消費領域的體制機制障礙,通過改革持續釋放消費需求,引導和支持社會資本更多投向消費短板領域。
很多人對此都深有體會。比如,在商品消費領域,不少城市制定了針對二手車限遷、皮卡車禁止進入市區等政策舉措,人為提高了市場準入門檻。對此,近日印發的《關于恢復和擴大消費的措施》明確提出,因地制宜優化汽車限購措施、暢通二手車市場流通、加強汽車消費金融支持。再如,近期很多地方提出舉辦演唱會、戲劇節、動漫節等大型文娛活動,但出于降低安全風險等目的,相關部門在手續審批上程序繁多、時間拖沓,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文體活動的有效供給。
從近年來各地實踐看,擴大消費的關鍵,在于通過政策優化和制度設計,以有效供給的增加,進一步滿足居民消費需求,釋放消費潛力。這就需要把實施擴大內需戰略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機結合起來,增強供給結構對需求變化的適應性和靈活性,拓展消費新空間,打造消費新場景,豐富消費體驗,以高質量供給引領和創造市場新需求。同時,要堅持提質升級和創新發展更好結合,營造便利消費、放心消費環境,不斷提升消費便利度、舒適度、滿意度。
需要指出的是,就業是民生之本、收入是民生之源,就業和收入都是影響消費的重要因素。持續擴大就業、促進居民增收,是提高居民消費能力、提升居民消費意愿、釋放居民消費潛力的根本路徑。近期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明確提出,要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把穩就業提高到戰略高度通盤考慮,擴大中等收入群體,通過增加居民收入擴大消費,通過終端需求帶動有效供給。
擴大消費,也不能忽視消費弱勢群體。對于這部分群體,要進一步落實就業優先政策,加強就業兜底幫扶,推動更多低收入群體邁入中等收入行列,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推動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增長基本同步,通過提升消費能力,提高居民消費意愿,更好發揮出消費對經濟增長的基礎性作用。 (作者:顧陽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