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線上培訓逆勢上漲,校外教育培訓行業的消費糾紛也出現暴漲。中消協10月28日發布的數據顯示,今年第三季度全國消協組織共收到教育培訓服務投訴15,639件,涉及的主要問題包括受疫情影響產生的糾紛多、預付式付款方式風險大等。
受疫情影響產生的糾紛多
疫情期間,不能聚集,部分培訓機構線下服務轉為線上,不符合消費者預期,引發投訴;二是疫情期間,部分培訓門店無法正常營業,又無法轉為線上課程,消費者要求退費,卻被收取部分違約金;三是部分培訓機構倒閉,消費者退款難;四是消費者因工作變動、經濟困難申請退課,經營者以各種理由拒絕退款。
例如,2019年7月11日,消費者周先生在山東省濟南市某跆拳道培訓機構為孩子報了一年的輔導班,學費2700元/年,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2020年2月—6月經營者未給學生現場授課(其間通過網絡方式為學生上過課),2020年7月、8月經營者想通過集中授課方式為學員上完課程,但周先生認為集中授課沒有上夠課程,并對集中授課及網絡上課方式不認可,認為對于跆拳道來說網絡上課達不到效果,要求退費,經營者不同意退費。消費者遂投訴至濟南市消費者協會,在工作人員調解下,經營者按照沒有發生新冠肺炎疫情情況下,計算孩子需要上課的總天數,繼續為周先生孩子提供跆拳道培訓,待課時上夠后,再由周先生自行決定是否為孩子續費報名。
中消協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規定,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響不能進行線下培訓,通過線上培訓方式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或者案件實際情況表明不宜進行線上培訓,接受培訓方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具有時限性要求的培訓合同,變更培訓期限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接受培訓方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培訓合同解除后,已經預交的培訓費,應當根據接受培訓的課時等情況全部或者部分予以返還。
預付式付款方式風險大
培訓課程一般周期長、費用高,為節省費用,消費者通常會繳納幾個月甚至幾年的費用,部分消費者會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緩解壓力,但稍不注意就有陷入“套路貸”的可能。有的消費者因辦理了培訓貸,一方面接受不到培訓服務,另一方面還要繼續償還貸款。
此外,近年來,培訓機構倒閉、跑路現象時有發生,導致消費者受到較大財產損失。近期,優勝教育的跑路問題就在網上引發關注。
中消協提醒: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規定:嚴格執行國家關于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消費者在選擇教育培訓機構時應盡量選擇短期付款方式,避免一次性大額投入。
中消協還特意指出,近期,韋博英語、巨石達陣、優勝教育等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陸續出現因經營不善而停業關門情況,涉及消費者眾多,財產損失巨大,類似情況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勢。
為切實解決消費者面臨的痛點,中消協建議:
(一)加強立法立標
預付式消費糾紛久治不絕,核心是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建議針對侵權行為日益嚴重的情況,盡快將預付式消費立法列入計劃,通過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從收取預付費的經營者資質限定、合同要求、履約擔保、資金管理、信息披露、費用退還、冷靜期、退市要求、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規制,切實加強風險共控,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強化行政監管
一是明確收費資質限制。加強部門協作,強化對高風險預收費經營者的準入管理,設立資格審查制度,根據預收費經營行為涉及領域、收費金額實行備案登記制、申報許可制。
二是通過第三方資金托管、央行提存保證金、要求經營者提供擔保、強制保險等方式,保障預付資金安全,防止經營者卷款跑路造成消費者巨大損失。
三是明確資金挪用責任。經營者預收資金應專款專用,擅自挪用應承擔相應責任。對采取預收費方式的經營者實施動態監管。對預付式消費跑路經營者列入“失信”黑名單,追究責任到人,加大懲戒力度。(經濟日報記者 佘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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