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法院已司法拍賣的房屋還拒絕騰空交付,將是怎樣的后果?故意撕毀法院執行公告且拒不承認,又是什么后果?9月15日,21世紀不動產一員工因故意撕毀法院公告,被罰款30萬元。
據了解,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北京眾成安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21世紀不動產萬象新天旗艦店)作出處罰決定,罰款30萬元,對員工張某超宣布采取拘留措施并處罰款3萬元。
張某文因經營不利無法償還銀行貸款,后達成調解協議。協議生效后,張某文未如期履行調解協議約定,銀行向朝陽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法院依法拍賣抵押房屋用于清償其債權。法院于2019年9月9日依法查封該抵押房屋。
今年6月30日該房屋通過司法拍賣,以324萬余元被北京某科技公司拍得。此后,執行法官范駿找到涉案房屋張貼拍賣成交后的房屋騰退公告時發現,張某文已于2019年11月初將該涉案房屋出租給了21世紀不動產萬象新天旗艦店。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在涉案財產已有司法查封及抵押登記的情況下,被執行人擅自出租該財產的,該租賃不得對抗相關權利人。
也就是說,無需經21世紀不動產萬象新天旗艦店同意,法院將在公告期滿后依法裁定解除其對涉案房屋的占有。
因涉案房屋是商鋪,法官建議雙方協商續簽租約相關的事宜,以降低損失、緩解矛盾,并送達了傳票。然而,該店員工并未照做。
據涉案房屋買受人北京某科技公司工作人員稱,該店面員工態度強硬,拒不配合騰退或續租事宜,雙方于8月29日發生沖突。在買受人發現公告已不在店門上后,員工張某超明確表示是其撕毀了法院公告,并公然高喊“是我撕的,我不懂法!”。上述行為有派出所清晰錄像為證。
21世紀不動產萬象新天旗艦店員工故意撕毀法院公告,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當法官現場核實情況時,張某超不但拒絕承認撕毀公告事實,且經法官教育后仍不悔改。法官當場對其宣布了拘留決定,并向該公司負責人宣布了法院處罰決定。為保障買受人的合法權益,法官將該店面予以查封。
法官表示,21世紀不動產萬象新天旗艦店屬于房產中介,其工作即為向客戶提供房產法律及政策性服務。在自己承租房屋時,非但沒有查詢房屋登記瑕疵,之后又嚴重妨礙司法工作,情節惡劣,故處以罰款30萬元。
據悉,朝陽法院擬向21世紀不動產總部發送司法建議函,要求其對旗下公司擾亂司法秩序的行為進行整頓。(經濟日報記者 李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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