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10日訊 據最高檢網站消息,日前,廣東省惠州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黃雁行(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雁行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中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黃雁行在擔任惠州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局長、惠州市委常委、秘書長、宣傳部部長、市委副書記以及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其他個人或公司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