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財政部發布通知,部署有效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加強支持基層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資、保運轉。
通知要求,嚴格按照縣級為主、省級兜底的原則,將“三保”保障責任落到實處。縣級要全面落實好保障責任,牢固樹立“三保”與疫情防控及經濟恢復并重的政策導向,堅持“三保”支出在財政支出中的優先順序,切實保障基本民生、工資發放和機構運轉。省級要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大對基層特別是財政困難縣區的財力傾斜,市級要對所屬區加大保障支持力度。
各地要組織逐縣摸排,對“三保”支出預算安排存在缺口的,要及時調整或調劑預算補足。中央財政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均衡性轉移支付等資金分配辦法,對省級調控不力的,按規定扣減后直接下達到縣。有關部門要統籌本系統內各項收入和存量資金,按規定確保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發放和正常運轉。
通知明確,階段性提高地方財政資金留用比例。2020年3月1日至6月底,在已核定的各地當年留用比例基礎上統一提高5個百分點。期間各地因提高留用比例增加的現金流,應全部通過提高縣級財政資金留用比例或增加日常資金調度的方式留給縣級使用,不得滯留在省級財政。
同時,中央財政抓緊下達對地方各項轉移支付預算,增強地方基本民生保障能力。地方財政部門要加快開展省以下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撥付和使用等工作。按因素法分配的,要根據當期或上年度基礎因素計算預撥;按項目法分配的,要切實加快項目審批和資金下達,或采取先預撥后清算的方式下達。承擔相關支出責任的地方各級財政接到上級轉移支付預算后,要盡快安排形成實際支出和實際工作量。地方各級財政尤其是縣級基層財政要用好各項轉移支付資金,加大統籌力度,優先用于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并確保按時足額兌付。
通知要求,切實加大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力度。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清理用好結轉結余資金,超過年限的以及受疫情影響支出進度的,要收回用于急需領域。允許疫情防控任務較重、“三保”壓力較大地區制定更加嚴格的盤活存量資金措施,報經本級政府同意后,對2019年及以前年度結轉結余資金收回集中用于疫情防控和“三保”方面急需支出,待具備條件時另行安排預算。
財政部要求,各級財政要更加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厲行勤儉節約,大力壓減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剛性支出。可開可不開的會堅決不開、可辦可不辦的培訓堅決不辦。可暫緩實施的支出項目資金,要及時繳回財政。可統籌、整合的預算資金,要及時調整支出用途,保障“三保”支出需要,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除疫情防控需要外,各地原則上不再研究出臺新的增支政策,必須出臺的要充分考慮基層財政可承受能力,合理把握節奏和力度。(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曾金華)
(責任編輯:馬常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