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編輯嬰兒事件發生后,國際學術界非常關注,美國科學院、英國皇家學會等單位共同發起了關于該事件的大討論,并邀請了中國科學院參加,國際科學界對一些問題形成了共識。”9日,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科學院院長、黨組書記白春禮說,共識包括:就目前而言,在技術不成熟、相應的社會倫理問題未得到充分討論解決之前,我們應當禁止對于人生殖系基因編輯的臨床試驗和應用;而對于基礎性研究則可以允許科學家嘗試探索,否則會影響科技創新的步伐。
白春禮認為,生物技術立法應當順應新興生產力發展的需求,為生物技術發展保駕護航。“法律的制定要在科學規范、避免誤用濫用和鼓勵科研探索之間掌握好‘度’,不能‘因噎廢食’。”
嚴禁反人類的誤用、濫用
“除了基因編輯技術,還有輔助生殖技術、克隆技術、器官再造技術等,都對傳統的生命倫理觀提出了挑戰。”白春禮說,無節制地應用,可能會引發生命隨機選擇、代際混亂、器官商業化、基因歧視等問題。
白春禮將此類利用定義為:不法研究對生物技術的反人類利用,任其發展將有可能侵害至高無上的人性尊嚴和生命價值。
“不允許以生殖為目的對人類胚胎或者受精卵進行基因編輯是業界共識,但僅僅靠倫理道德、自我約束會出現有意逃避監管的違規行為。因此,要從法律層面制定一個明確的規則。”白春禮說,如何讓倫理委員會的意見具有強制性?如何對違規事件的處理依法、有據?違規事件的后續影響又該如何應對?這些都需要有法律法規依據。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將有助于新技術、新產品的科學規范,合理利用,避免反人類的誤用濫用。
叫停一切,有違科學精神
“在新興生物技術如基因編輯的立法工作中,一方面要加強監管,一方面對人類健康有益的工作,應該允許探索。”白春禮說,例如,對于體細胞的基因編輯,在國際上是允許的。
白春禮建議,加強生物技術領域的立法工作,要密切關注、深入研究生物技術的內涵和特點,還要適應科技發展規律,在法學理論上進行深入探討。
“美國既是生物技術研究的領先國家,也是最早開展生物安全研究和立法工作的國家。”白春禮說,目前,我國生物技術快速發展和應用的態勢對相關立法提出了更為迫切的需求。
對于事件發生后一些叫停基因編輯技術研究的情況,白春禮并不贊同,將與該技術相關的一切研究都劃入高危生物技術進行管理,胡子眉毛一把抓,有違科學精神。
立法建設需成體系
“生物技術立法應補缺,也應查漏。”白春禮說,最終應構建生物技術安全的法律法規體系。
補缺方面,他建議應制定《生物技術安全法》,改變現在僅靠部門規章的情況,“必須通過全國人大制定法律或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才能有效地規范生物技術活動、防范各類生物技術風險。”白春禮說。
查漏方面,應在相關科技法律如《科學技術進步法》《科技成果轉化法》中明確倫理委員會的地位及其權力和責任;推進生物技術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對遺傳資源收藏和保存進行立法,加強對遺傳資源的管理和利用。
白春禮建議,理清法律體系中科技立法的工作機制,以基因編輯立法為開端,開展生物技術領域立法的有益探索。
(責任編輯:孫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