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5日訊(記者佘惠敏)3月4日下午,上海代表團在駐地進行議案集中會簽,有三位代表的議案主題“撞衫”了。
到底是什么議題,這么受關注?
答案是:個人信息保護。
在上臺介紹自己的議案時,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經信委副主任邵志清特意向在他之前發言的姚海同代表表示感謝,“我和姚代表提了內容相似的議案,都提交了關于加快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的議案,謝謝姚海同代表高風亮節,主動撤掉了自己的議案,讓我領銜這個議案!”。
邵志清代表
邵志清代表建議,建立我國個人信息分類保護體系。“我們已經進入大數據時代,應該盡快確定大數據時代的個人信息保護原則。要明確哪些信息屬個人信息使用權益,哪些信息既是個人的也是社會的,明確個人信息正當合法使用范圍,全面建立事前和事后的風險防控體系。”
隔了幾個代表發言后,全國人大代表、商務部電子商務和信息化司司長騫芳莉也上臺發言,向上海團代表推薦自己的議案,爭取代表們附議。巧的是,她提交的議案也是關于個人信息保護的。
騫芳莉代表
“我今天要提的議案是關于加快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的議案,前面有兩位代表也提了,說明大家對這個問題非常關注。”騫芳莉一開口就笑了,“但我們從不同角度切入,所以還是跟大家介紹一下我的議案。”
騫芳莉認為,目前我國在個人信息保護領域,相關法條分散在不同法律中,這些分散的立法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十分有限。而且我國個人信息保護側重行政和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構建比較落后。政府在個人信息保護中責任缺失,未能確立相關行政監管體系。
她還舉例說,消協在2014年調研中就發現,三分之二受訪者個人信息曾被泄漏。公民個人信息泄露維權面臨防范難、舉證難等一系列難題。
她還提到個人信息保護立法在國際交流合作中的必要性。“國際社會個人信息保護的地位趨重,全球已有111個國家及地區對個人信息保護進行了立法。中國企業走出去,要受到國外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制,而中國缺乏專門立法,無法對來華外企進行對等監管。”
騫芳莉建議盡快制定以民事責任為主、刑事和行政責任為輔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落實執法機關的主體責任,同時加強與聯合國、世貿組織等國際組織的協調與對接。
姚海同代表
會后,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原秘書長姚海同在接受記者們采訪時表示,今天一早就聽說自己的議案和邵志清的撞了,發現觀點略有不同,但大方向一致。“我就和他說,你領銜,我附議。沒想到后來又和騫芳莉的議案也撞了。”姚海同說,個人信息保護是現在的熱點難點問題,受到大家關注非常正常。
更多報道請見 “穩中求進 團結奮進——2017全國兩會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