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5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鋒25日表示,指導性案例的生命就在于運用,它的最大價值也在于運用,對此最高法院高度重視。
2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一帶一路”建設專題指導性案例舉行新聞發布會。會上有記者提問:到今天為止,最高法院已發布21批112件指導性案例,請問實踐中法官參照指導性案例的情況怎么樣?
郭鋒回應,指導性案例發布以來,對統一司法尺度、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維護司法公正發揮了積極作用。指導性案例的生命就在于運用,它的最大價值也在于運用,對此我們高度重視。最高法院制定的關于案例指導工作的有關規定,在第八條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類似案件時應當參照,這就對全國各級法院法官參照適用指導性案例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郭鋒指出,在工作當中反復強調,全國各級法院法官在審理和裁判案件的時候,一是要查明所需要適用的法律,二是要闡明所需要適用的司法解釋,三是要查找和對比指導性案例,凡是在審判案件的時候,發現與指導性案例在基本案情和法律適用方面相類似的案件,就要參照適用我們已經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否則會被二審、再審改判。
郭鋒表示,關于記者朋友提到的具體適用情況,就根據一些機構、學者和一些法官、律師,通過中國司法大數據網,中國裁判文書網,還有“北大法寶”等工具進行的檢索分析,指導性案例參照情況比較普遍,而且根據所作的一些統計分析表明,全國法院、法官對于指導性案例及其作用的認識每年都在不斷地進步,在審判類似案件時,積極參與指導性案例的情況也是逐年呈上升趨勢,特別是涉及到一些消費者、勞動者權益,涉及到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社會風尚的一些案例參照適用的情況比較高,有個別案件已經達到參照適用上千次,比如發布的指導性案例24號,是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的,參照率就非常高,還有指導性案例23號,關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參照情況也比較高。當然由于目前指導性案例發布的數量比較有限,覆蓋司法實踐中各種情況的面還比較窄,指導性案例參照適用還存在較大的不足和發展空間。有的指導性案例回應司法實踐及時、覆蓋面廣,裁判規則具有普遍適用性,這種案例參照的情況比較多,有的指導性案例比較專業,司法實踐當中發生的類似案件比較少,對其參照的情況肯定就要少一點,當然也還存在一些法官對指導性案例應當參照適用的認識不到位,審理案件不主動搜尋、對比指導性案例的情況,這種情況也是有的。
郭鋒透露,今后最高法院要求全國各級法院進一步采取及時有效的措施,增強廣大法官對指導性案例重要性的認識,在審理類似案件的時候要主動自覺的參照適用指導性案例。當然,我們也希望訴訟參與各方當事人、律師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主動積極的向法官提出參照適用指導性案例的意見。
(責任編輯:單曉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