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4日訊(記者 佟明彪)近日,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臺《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深化電子計價秤市場秩序綜合整治,壓實集貿市場主辦方主體責任,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辦法》將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了解,此次修訂《辦法》,主要是針對近年來集貿市場內不法商家“缺斤短兩”“計量作弊”等現象,解決民生關注的熱點問題,加強計量管理制度建設,對現行《辦法》內容不完備、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相適應等問題加以完善,進一步壓實集市主辦者主體責任、規范經營者行為、加大對相關計量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有效打擊集貿市場內使用作弊秤、“缺斤短兩”等違法行為。
《辦法》要求集市經營者應當正確、規范使用計量器具和法定計量單位,對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應當定期送檢。《辦法》明確經營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計量器具,規定經營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計量器具構成欺詐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三”規定。
《辦法》規定,集市主辦者未建立集市計量管理制度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進行處理;集市主辦者未按要求對計量器具登記造冊、備案、更新,以及未合理設置和妥善管理“公平秤”等計量器具,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下罰款。經營者應當使用計量器具進行測量而未使用且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下罰款。針對集市主辦者監督不到位的行為,《辦法》明確集市主辦者發現經營者從事計量違法行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縱容的,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據介紹,《辦法》對于集貿市場的計量監管提出了新的管理思路。一是首次將誠信計量管理體系引入集貿市場監督管理措施,集市主辦者可發揮誠信計量作用,建立違法失信經營者紅黃牌警示制度,將經營者計量違法行為在集市中予以公示,對計量失準拒不整改或者計量失準仍強買強賣的經營者,按照合同約定和有關管理制度的規定追究違約責任直至清退出集市。二是鼓勵集市主辦者免費統一為經營者配置經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鼓勵集市主辦者對集市進行數字化升級改造,推廣使用通過智能網聯功能實現防作弊效果的計量器具,通過集約化、數字化的管理模式,為市場監管部門探索實施智慧監管提供支撐,有效提升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的效能。三是強化信用監管,市場監管部門建立集市誠信計量管理制度和評價標準,定期公開評價結果,對集市計量工作實施分級分類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