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3日訊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健全賬號及直播營銷功能注冊注銷、信息安全管理、營銷行為規范、未成年人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等機制、措施。
《辦法》提出,直播營銷人員和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十六周歲,要求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真實、準確、全面地發布商品或服務信息,明確直播營銷行為8條紅線,突出直播間5個重點環節管理,對直播營銷活動相關廣告合規、直播營銷場所、互動內容管理、商品服務供應商信息核驗、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網絡虛擬形象使用提出明確要求。其中還專門明確,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黑名單制度,將嚴重違法違規的直播營銷人員及因違法失德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人員列入黑名單,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辦法》相關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針對社會輿論廣泛關切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辦法》進行了多處強化。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及時處理公眾對于違法違規信息內容、營銷行為投訴舉報。消費者通過直播間內鏈接、二維碼等方式跳轉到其他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發生爭議時,相關直播營銷平臺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提供必要的證據等支持。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應當依法依規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和義務,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消費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更多精彩內容,請點擊進入文化產業頻道>>>>>
(責任編輯:
魏金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