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日訊 為深化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近日,廣東省政府發布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由誰執法,以何名義執法?根據《公告》,依法整合省級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市場領域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措施權,由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以省文化和旅游部門名義集中行使。依法整合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以下簡稱市縣)文化、文物、出版、版權、廣播電視、電影、旅游市場、體育領域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措施權,由同級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在其管轄區域內,以文化廣電旅游體育(文化廣電旅游)部門名義集中行使。
如何執法?據悉,廣東省文化和旅游部門、市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文化廣電旅游)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權責以及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記載的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類行政權力事項通用目錄,梳理、明確本單位行使的行政權力事項清單并向社會公布。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持省人民政府統一制發的《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或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執法證件,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職責。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如若不服,該怎么辦?根據《公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行為的,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法有關規定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何時實施?廣東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實施綜合行政執法。市縣實施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的起始時間,由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確定并以政府公告的形式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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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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