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8日訊 2021年1月4日,文化和旅游部發布2021年第一批文化和旅游行業標準。公告顯示,旅游行業標準《旅游休閑街區等級劃分》(LB/T 082-2021)已經文化和旅游部批準,現予以公布。該行業標準自2021年4月1日起實施。
“旅游休閑街區”是指具有鮮明的文化主題和地域特色,具備旅游休閑、文化體驗和公共服務等功能,融合觀光、餐飲、娛樂、購物、住宿、休閑和娛樂等業態,能夠滿足游客和本地居民游覽、休閑等需求的城鎮內街區。
“旅游休閑街區”宜有晚間文娛活動,旅游旺季宜有80%以上的經營單位營業時間到21時。此外,街區應展示城市與街區歷史文化風貌,消費業態要有創意性和藝術性。在夜間經營的模式下,休閑街區宜有各種文化娛樂活動以及餐飲文化的展示體驗;宜采用聲、光、電等技術烘托休閑氛圍,展現街區的夜景。
該標準規定了旅游休閑街區等級劃分的依據和條件,適用于我國行政區劃內的各類旅游休閑街區。以必要條件和一般條件為依據,旅游休閑街區由高到低劃分為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和省級旅游休閑街區。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年接待訪客量應不少于80萬人次,而省級旅游休閑街區年接待訪客量應不少于50萬人次。
必要條件規定了各級旅游休閑街區應具備的硬件設施與服務管理項目,包括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明確的空間范圍、具有穩定的訪客接待量、具有統一有效的管理運營機構等。
一般條件規定了旅游休閑街區的可進入性、文旅特色、環境特色、業態布局、服務設施、綜合服務、衛生、安全、管理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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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冬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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