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自2018年4月第一批主播黑名單發布至今,已有數百名主播上榜。按照規定,被列入黑名單滿5年的主播,可移出黑名單。5年后本人擬繼續從事直播工作的,可向相關直播平臺重新申請注冊,具體是否同意開播由各平臺自行決定。記者近日梳理發現,第一批黑名單發布至今不足5年,這六批被列入黑名單的主播中已有人“另辟蹊徑”以身試險,以使用小號在國內平臺直播、轉戰海外直播平臺或開公司直播帶貨等方式,仍在直播市場活躍著。
被禁大號換個馬甲重新營業,類似的操作不在少數,并且往往屢禁不絕。早在2018年,有關部門就約談10家客戶端、自媒體平臺,要求各平臺進一步完善“黑名單”制度,平臺間要協同行動,絕不允許被處置的問題賬號用小號“重生”、跨平臺“轉世”……而時至今日,應該說某些平臺對此的落實情況并不盡如人意。
被列入黑名單的網絡主播,有人在小號開播、有人開公司帶貨,頗有“借尸還魂”、卷土重來的架勢。毋庸諱言,此類現象的出現,嚴重損害了“黑名單”制度的懲戒力、公信力。原本的實質懲罰,變得形同虛設,這是一個極其危險的信號。
長此以往,相關平臺內的生態凈化機制將鈍化乃至失靈,平臺內的網絡主播也將失去敬畏,越發肆無忌憚。
上了黑名單的主播違規復活,若是不及時堵漏,那么極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為此,必須進一步強化平臺的主體責任,本著“誰放行誰負責”之原則,某些揣著明白裝糊涂、暗度陳倉的直播平臺,理當和“違規復活”的黑名單主播一并承擔責任。此外,還必須進一步建立健全用戶監督、大數據篩查、分級管理等綜合信息過濾機制,建構起抵御不良網絡主播的完整防線。(楷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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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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