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野長城保護不能“野監管”
據《半月談》報道,在北京懷柔區九渡河鎮境內,一段早在2013年3月就被確立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并設立禁止攀登警示的古長城,如今卻被“開發”成了熱門的野游景點。當地村民當起了長城的門票收費員;本是長城腳下的志愿者,卻收取引路費,當起導游……野蠻旅游正在對北京黃花城長城造成不小傷害。
眾所周知,長城是我國著名的風景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城墻上的每一塊磚都珍貴無比,更是無法復制的歷史遺存,既具有觀賞性,又有歷史研究價值。野長城因沒有經過旅游開發,更大程度地保留了原始自然的狀態,而受到不少驢友的青睞。
不過這些破壞野長城的行為可不是“好漢行為”,這是對國家重點文物遺跡的嚴重損壞。《長城保護條例》早就明確,禁止有組織地在未辟為參觀游覽區的長城段落舉行活動;《北京市長城保護管理辦法》也有規定,攀登未批準為參觀游覽場所的長城,可對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擅闖野長城本就有違規定,到了長城上,還隨手扔垃圾、隨地大小便,種種肆意妄為,顯然對長城沒有敬畏之心。
長城是國家文物,具有公共屬性,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去破壞。“一己之行事,不可于人之權利有侵損。一民之所為,不必即損他人之權利”,不管是當地村民還是驢友,都應該把握好個人權利與公共屬性的界限,提高文明素養,自覺維護好我們的文明古跡。
長城體量龐大、涉及面極廣,保護、開發、展示面臨多重困境。其中野長城占90%以上,在保護工作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有的野長城地處偏僻,景區管理鞭長莫及,讓“未開放長城,禁止攀登”的規定在一些地段形同虛設。野長城不能“野監管”,今后,景區不妨和有關部門聯合執法,彼此暢通溝通渠道,對附近村民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嚴厲打擊,讓監管長出牙齒,提高違法成本。
同時也應建立“黑名單”機制,發現相關行為全景區禁止入內,并將其納入征信系統,讓他們“一處失信,處處受限”。針對志愿者無視破壞野長城的行為,有關部門有必要嚴格追責問責,盡快完善對保護工作者隊伍的培訓,及時填補監管漏洞,用嚴謹務實的態度,保護好中華民族的“脊梁”。
(劉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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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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