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運城文旅發文表示,近日山西省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連續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的通知》、《關于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的通知》,針對近期旅游市場出現的“買燒雞送旅游”等活動,提醒市民和游客不要受騙,抵制不合理低價游。(7月28日界面新聞)
由于疫情影響,旅游業遭受巨大重創,關于不合理“低價游”對游客、旅游從業人員以及整個行業影響的思考也愈加深入。比如,近日在山西云城旅游市場,出現了“買燒雞送旅游”等活動,既是不合理“低價游”,也是違規“購物游”的變異。特別是,已有近5萬人上當受騙,令人震驚。基于此,當地旅游管理部門開展針對不合理“低價游”的專項整治行動,維護游客的合法權益,非常必要。
事實上,所謂“買燒雞送旅游”活動,實際上是“低價游”陷阱,游客與經營者簽訂的是虛假合同,沒有法律效力。同時,相對經營者而言,游客通常處在弱勢一方,不能與經營者平等對話;遭遇虛假合同,也是受蒙蔽,誤入經營者布下的陷阱。試想,如果游客事先知道這是一份虛假合同,是坑人的陷阱,誰還敢往下跳?可見,一旦出現不合理“低價游”事件,游客是絕對的受害者,旅游管理部門在查處違規旅游企業的同時,更應該替受騙的游客維權,挽回他們的經濟損失。
換言之,出現不合理“低價游”事件,如果不處罰相關旅游企業,挽回受騙游的經濟損失,不僅未能維護游客的合法權益,反而損害了公眾參與旅游的積極性。再者,當地旅游管理部門僅提醒市民和游客不要受騙,抵制不合理“低價游”,勢必會助長一些無德經營者重復不合理“低價游”的囂張氣焰。因此,針對不合理“低價游”現象,旅游管理部門應建立干預機制,及時處置違規現象,對于一些經營者惡意欺騙行為,應依法予以打擊。
當然,預防不合理“低價游”,游客也有責任。比如,在旅游前應擦亮眼睛,“貨比三家”,選擇本地正規合法、信譽度好、具有經營資質的旅游企業;旅游費并非越低越好,通常情況下費用與服務是成正比的;參加正規旅游企業社組織的旅游活動,也應簽訂旅游合同,所交納的費用要索要發票,不入旅游陷阱。特別是,游客也應該理性消費,恪守契約精神。只要我們每個社會組織和個人,都具有契約精神,都能夠遵守社會道德和國家法律,都能夠按照章程和規則辦事,社會就會少了許多矛盾和紛爭,就會變得更加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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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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