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日訊 2019年12月,國家文物局啟動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創建工作,各地反響熱烈、踴躍參與。為進一步指導各地做好申報工作,近日,國家文物局有關負責同志接受了記者書面采訪。
問:建立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部署的改革任務。國家文物局對推進此項工作有何考慮?
答:中央文件印發一年多來,國家層面制度建設屢有突破,國家文物局聯合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科技、應急管理等近10個部門協同施策,破解文博機構建設、文物消防安全、完善投入機制、文博職稱制度、文物科技創新等改革難點;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重視程度持續加大,23個省份印發文物保護利用改革實施方案,原創性、差異化改革舉措不斷迸發,精彩經驗時有呈現;社會各界熱情關注、積極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的趨勢日益壯大,保護好利用好文物資源的社會共識深入人心;文物行業大力弘揚“莫高精神”,干事創業、銳意進取的勢頭更加昂揚,推動文物保護狀況持續改善,讓文物活起來方興未艾。上述改革成效,為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建設打下了良好基礎。
當前,文物保護利用改革需要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下更大力氣解決好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問題,將中央改革部署真正落實到地方實踐,讓省級實施方案在市縣基層開花結果,運用好深化改革這個法寶,鼓勵市縣基層在改革一線勇闖新路,多出新鮮經驗,實現頂層設計與基層首創的融會貫通。
去年12月,國家文物局印發《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創建管理辦法(試行)》和《關于開展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創建工作的通知》,對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創建工作進行了制度安排和工作部署。此時推進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建設,就是要構建國家統籌、央地協同、地方建設的改革工作模式,強化頂層設計,扶持地方首創,推動實現創新性制度成熟定型,通過一段時間的努力,在全國樹立一批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示范標桿。
問:為何將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的建設主體規定為市級、縣級人民政府?
答《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創建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以市級、縣級人民政府為建設主體,依托市級、縣級行政區劃設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市級指地級市、地區、自治州、盟,縣級指市轄區、縣級市、縣、自治縣、旗、自治旗。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科學理念,統籌好文物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不斷開拓保護與發展“雙贏”的新路子。將建設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的責任主體確定為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有利于更好發揮地方黨委的領導作用,更好調動地方政府的主體作用,將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建設作為堅定文化自信、推動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建立健全本地區相關工作領導機制,統一規劃、統籌部署、整合資源、協同行動,有力推進示范區創建工作;有利于文物保護利用充分融入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真正實現文物魅力和綜合效益相生相長。
問: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分為綜合性和專題性兩類,二者的共同目標和主要任務是什么?
答:區分兩種類型的初衷在于,適應我國文物資源豐富多元、各地情況千差萬別的現實,不搞“一刀切”,鼓勵地方立足資源優勢,因地制宜建設各有側重、各具特色的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兩種類型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的建設目標是相同的,即成為科學保護典范、融合發展示范、文物治理標桿和改革創新先鋒,特別是在推動中央部署的文物保護利用改革任務落地見效上發揮示范作用,在文物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上走在全國前列。
具體來說,綜合性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要具有一定的區域規模、文物類型和資源體量,對文物保護利用機制進行全方位、綜合性的創新實踐,通過全面落實中央部署的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各項任務,率先實現文物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初步現代化。專題性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的改革創新則有所側重,瞄準文物保護利用改革中的突出問題、薄弱環節,聚焦文物安全、資源管理、考古前置、鄉村振興、博物館活力、民間收藏等重點難點,在某一個或幾個方面集中發力,率先實現突破、取得經驗。
問:申請創建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需要符合哪些硬性條件?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文物工作,習近平總書記發表一系列重要論述、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特別是2019年8月19日在敦煌研究院座談時發表重要講話,對打造更多文物保護傳承典范、更好賦能經濟社會發展提出了新任務新要求,為新時代文物事業改革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創建管理辦法(試行)》對申請創建條件進行了規定,主要包括資源稟賦突出、工作基礎良好、創建目標清晰、地方高度重視等方面。在此需要特別說明四點:第一,全面加強黨對文物工作的領導是政治首要,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總體要求,要將文物保護利用納入申請地區黨委政府整體工作布局;第二,文物保護管理機構隊伍健全是發展根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地方機構改革完成后,要繼續加強基層文物保護和研究隊伍建設,保持隊伍穩定”;第三,近三年無重大文物違法犯罪案件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發生是安全底線,切實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第四,保護管理水平高、協同創新有實效是核心要義,申請地區要在文物保護利用方面拿出可借鑒、可推廣的真招實招硬招,努力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指示要求,率先走出一條符合國情的文物保護利用之路。
問:國家層面對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有哪些政策傾斜?
答: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創建成功,不僅對全國文物保護利用改革具有示范意義,更是對當地文物事業發展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義,是新時代文化自信的最好體現。對于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國家文物局將探索有關文物行政審核審批權限下沉一級,加大國家文物保護資金引導力度,在文物保護利用重大項目、文物安全防范、文物科技、文物人才培養培訓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在博物館重要展覽、文物國際交流合作、文物領域重要活動等安排上給予優先考慮。國家文物局一方面將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會商協調,更好發揮宏觀政策的綜合效應,另一方面將集聚融媒資源,加大宣傳推介力度,形成榜樣示范效應。
省級層面應加大政策傾斜,將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作為本省政策利好的集中釋放地,賦予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更大的改革自主權,指導地方政府發揮資源整合和區域管理優勢,以制度創新為核心,對癥下藥、精準施策,自下而上進行創新探索。
問:目前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創建進展如何?
答: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創建名單的確定,分為市縣申請、省級推薦、國家核定三個步驟。省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對標中央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任務要求,按照國家文物局統一部署,立足本省文物保護利用改革全局,加強指導、綜合研判,實事求是、注重質量,對市縣填報的《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創建申請書》進行初審篩選,原則上推薦1個市(縣)申報,確保示范性引領性。
國家文物局將進一步加強對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創建工作的指導,針對各地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深入調查研究,及時溝通回應,密切關注地方實踐,吸納有益意見建議,不斷完善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相關制度安排和政策舉措。
目前,各地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重要講話精神,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有序開展申請準備工作。省級文物行政部門要按照中央疫情防控總體部署,服從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相關安排,酌情適時開展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