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4日訊 近日,國家統計局頒布了新修訂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發文要求文化主管部門和各地區的統計部門認真貫徹執行這一統計分類標準。據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新分類是在已有分類基礎上進行的再次修訂,并從2017年統計年報和2018年定期統計報表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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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統計局社科文司高級統計師殷國俊對《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解讀,該分類首次明確了我國文化產業的統計范圍、層次、內涵和外延,為啟動和開展文化產業統計工作奠定了根基。分類的實施摸清了我國文化產業的家底,為反映文化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對社會經濟的作用提供了規范和標準。
殷國俊指出,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以“互聯網+”為依托的文化新業態不斷涌現并發展迅猛,日益成為文化產業新的增長點,理應把這些新業態及時納入統計范圍。
附件:
1.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
2.《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修訂說明
3.《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新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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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局社科文司高級統計師殷國俊解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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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林秀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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