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一直是社會廣泛關注的話題。近日,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呂忠梅做客人民網,就全國政協圍繞未成年人保護重點問題協商議政情況進行介紹,并就家庭、學校、政府、司法部門及社會力量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等話題參與討論。
呂忠梅介紹,有關未成年人保護主題,是全國政協和政協委員,以及人民群眾都高度關注的一個話題。十三屆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成立以來,圍繞未成年人保護,舉辦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的制定”雙周協商座談會,“依法打擊校鬧、維護師生合法權益”對口協商會,“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網絡議政遠程協商會以及“促進未成年人權益的司法保護”雙周協商座談會。有100余位委員參與調研、近60位委員進行發言,提出意見和建議200余條,涵蓋未成年人保護的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六大保護”。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包括照料生活、提供基本生存條件、關愛心理健康、進行正確教育等10項監護職責。呂忠梅表示,作為家長,作為一個家庭,就要負有養育的責任,同時還負有教育的責任。
對于留守兒童家庭教育,呂忠梅表示,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的過程中,可嘗試通過一系列的措施,如把工廠、車間搬入鄉村等,以及在家庭能力所不及的時候,由政府提供幫助,共同履行教育和養育責任。
近日,多部門聯合印發《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對此,呂忠梅表示,法治副校長不光要給孩子們普及法律知識,也要給家長普及法律知識。
在發揮好政府有關部門在未成年人權益保護作用方面。呂忠梅表示,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了國家監護制度,即在臨時或極端情況下,如未成年人沒有人撫養、照料,臨時監護可以保證未成年人不受凍餓之苦,保證有人看護,保證其基本生活條件。對于事實無人撫養的兒童,最后應由國家來承擔監護的義務。
對于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新增加的強制報告制度,呂忠梅進行了解讀。她表示,負有未成年人養育、教育或者是醫療救助責任的部門或單位,在發現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欺凌、校園霸凌等事件時,應及時地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且這個報告是強制性的。報告的主體包括學校、醫院、家庭、社區等。
未成年人保護是一項綜合性、系統性工程,除了家庭、學校、政府、司法部門,更離不開全社會各方面的支持和努力。呂忠梅表示,希望國家能夠更好地培育專業化的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參與到未成年人保護中,并且可以全過程提供服務。
呂忠梅說:“我們每個人都要為未成年人的保護盡力,當發現有未成年人受侵害或被遺棄的情況,我們都要盡一份力、提供一些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