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以來(即2020年7月1日至9月14日,下同),兩市被舉牌的公司同比明顯增加。據同花順數據統計顯示,截至9月14日,兩市下半年有22家公司提及被舉牌,而在去年同期(即2019年7月1日至9月14日,下同),兩市被舉牌的公司則只有15家。
在這22家被舉牌的公司中,有4家屬于ST類公司,且舉牌方表示,而對于未來12個月內是否繼續增持的問題,這4家公司的舉牌方給出了“不排除”和“是”的答案。不過,由于這些公司ST屬性,舉牌方所持股份的來源渠道更多,除了二級市場之外,也有公司是通過司法拍賣獲得股份。
按數據統計計算可知,在下半年增持達到舉牌線的這22家公司,舉牌所耗資金的總金額超過了21億元,資金的來源上,有公告表示,系“自有資金”。
從增持行為對應的增持后持股比例可知,有一些增持行為比較“卡點”:通過最近的一次增持后,持股比例恰好到達5%的舉牌線。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介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對于增持的原因,上市公司的公告多提及,“信息披露義務人基于對上市公司未來持續穩定發展的信心及對上市公司價值的認可,決定通過二級市場增持。”
比如,華菱星馬的公告稱,被增持的原因是,“本次權益變動的目的為信息披露義務人對商用汽車行業的發展趨勢和對上市公司華菱星馬企業價值的判斷,而作出的增持華菱星馬股份。”
查閱數據可知,這些被舉牌的公司,即有個人股東,也有產業投資者或陽光私募等股東,而且,有多家公司在短期內被這些股東頻繁買入。對于未來是否繼續增持公司股票,大部分舉牌股東表示“不排除”和“是”。
“前述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后,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后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王智斌對《證券日報》記者說。
排版:劉 歡
主編:矯 月
終審:彭春來/趙學毅
(責任編輯:張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