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3日訊(記者溫濟聰)為進一步加強私募投資基金、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信托產品、保險資管產品(以下統稱資管產品)證券賬戶管理,根據《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日前中國結算發布《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等產品賬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在北京理工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院副教授張永冀看來,此舉對資管產品開戶信披提出更高要求,大資管的統一監管趨勢加以鞏固,穿透式監管再度升級。
根據通知要求,各資管產品在開戶前需要提交對口監管部門的備案證明信息或監管批復信息;同時還需要在原有材料基礎上,一并提交產品投資顧問、賬戶實際操作人、份額登記機構、募集規模、產品開放期、產品結構圖等不少于6項目信息。
中國結算相關負責人表示,資管產品開立證券賬戶時,在填報現有產品基本信息的基礎上,需要增加填報產品投資顧問、賬戶實際操作人、份額登記機構、募集規模、產品開放期等信息,并提供產品結構圖。其中,“產品結構圖”被要求包含產品管理人、托管人、委托人等要素信息,并加蓋管理人公章。
“為履行賬戶看穿式監管要求,自2018年7月1日起,產品管理人應按要求向我公司報送信托產品信托受益權信息、保險資管產品的份額持有人信息。”中國結算相關負責人表示,信托產品、保險資管產品的管理人應在產品成立后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結算報送初始信托受益權信息或份額持有人信息;產品存續期間,信托產品、保險資管產品的管理人應在每季度前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結算報送截至上季度末最后一個工作日日終的信托受益權信息或份額持有人信息;當持有5%(含)以上的受益人或份額持有人發生變動(包括持有人身份信息變動、持有份額發生申贖、轉讓交易行為等)時,信托產品、保險資管產品的管理人應在發生變動后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結算報送變動完成當日日終的全量信托受益權信息或份額持有人信息;信托產品、保險資管產品的管理人可自行或委托資產托管人、份額登記機構等通過中國結算證券賬戶在線業務平臺報送持有人信息。
“此通知的下發意味著,這是監管層繼2015年以來對結構化資管產品開戶進行杠桿率信息審查之下,又一次系統性提高資管產品的開戶信息要求。”張永冀表示,這一要求將促使保險、信托等產品更加透明,提高資管產品在資本市場實現統一監管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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