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經濟作為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下涌現的新業態新模式,正在加快驅動資產權屬、組織形態、就業模式和消費方式的革新,是我國未來經濟增長、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在中高端消費、創新引領、綠色低碳、共享經濟、現代供應鏈、人力資本服務等領域培育新增長點、形成新動能。這為我們發展共享經濟指明了方向和路徑。
這些年來,我國高度重視共享經濟發展,目前,共享經濟已經存在于交通、住房、餐飲等多個領域,其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有報告顯示,2016年,中國共享經濟市場規模達39450億元,增長率為76.4%。其中,共享經濟的服務提供者人數約為6000萬人,比上年增加1000萬人;共享經濟平臺的就業人數約585萬人,比上年增加85萬人。同時我們也要注意到,雖然共享經濟方興未艾,但發展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一方面,市場秩序不規范、信息不對稱等導致市場失靈的因素增多,給經濟發展帶來不確定性因素;另一方面,相關監管體系和服務體系尚不健全,尚未很好地適應、服務共享經濟發展,過度投放、惡性競爭等問題層出不窮。這些問題從一定意義折射出,共享經濟發展不光需要商業創新,還需要治理創新。破解這些難題,需要我們因地制宜,在治理創新上下功夫,既要建立健全適應共享經濟發展的服務體系,還要更新監管理念和方式,不斷完善發展環境,務實推進共享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一
引導共享經濟健康快速發展,發揮好有形之手作用,健全公共服務體系,至關重要。一方面,共享經濟的發展需要政府加快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另一方面,共享經濟的發展也為政府改進服務、提高治理水平提供了契機。在這一過程中,要利用好共享經濟發展的良好勢頭,加快改革,理順關系,建立健全適應共享經濟發展的公共服務體系,更好推動共享經濟發展。
第一,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加快推進共享經濟發展。比如,城市規劃、建設與管理相關部門,可針對共享經濟特點制定相關規劃設計等,這樣既有利于推動共享經濟更快更好發展,也將極大地提高公共服務水平與能力,更多惠及人民群眾。
第二,增強決策前瞻性與預見性,做好風險防范工作。共享經濟已經在國內外發展了一段時間,出現不少共性問題亟待深入思考,比如,共享經濟的信用體系構建、采納與應用范圍,大數據應用安全,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等等。這些問題背后的風險已然顯現,因此,必須防患于未然,加強市場發展的戰略性規劃,做好共享經濟相關功能性規劃,做好風險評估與防范工作。
第三,增強市場主體責任,規范市場秩序。只有明確市場的主體地位,才能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也只有落實市場的主體責任,才能保護市場主體的積極性、活力,才能更好規范市場秩序,為共享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要建立完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建立政府部門和共享平臺企業信息溝通共享機制,保護共享平臺企業及其用戶等各類市場主體的產權和生產經營權。此外,還要規范市場秩序,落實市場主體質量安全、安全生產、消費者權益保護等責任。
第四,健全公共服務體系,提供優質公共服務。建立健全公共服務體系、提供公共服務是政府的重要職能。建立健全適應共享經濟發展的公共服務體系,既要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縮小因“數字鴻溝”帶來的差距,進一步加強信息安全建設;還要建立健全共享經濟法制體系建設,為共享經濟保駕護航。此外,加快服務平臺建設,為共享經濟發展提供優質服務,也是題中應有之義。
二
作為一種新興經濟模式,共享經濟還處于發展初期。對于這種新興經濟模式,要特別注意更新監管理念與方式,完善監管約束體系建設,從而更好推動共享經濟發展。
一是創新監管理念,實現有效監管。傳統經濟時代對微觀經濟行為監管的方式,比如設機構、筑門檻等,對于新興經濟模式的共享經濟來說,往往不一定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因此,相關監管部門應更新理念,積極學習主動適應,重視共享經濟發展的正當市場需求和權益訴求,爭取將其納入良性發展和法制監管框架之內。在堅持底線監管的前提下,必須警惕過度監管扼殺創新。共享經濟正在給我國許多行業提供“彎道超車”的機會,應建立容錯機制和激勵機制,引導支持新業態、新模式先行先試,不宜采取過嚴的監管措施,而應通過試點反饋完善共享經濟的監管機制。對于共享經濟的問題,應秉持大局觀把握大趨勢,厘清真問題偽問題,分清大問題小問題,盡可能多一些容忍,給創新多一點空間。
二是創新監管手段,滿足監管需求。在監管過程中,要主動運用互聯網手段和技術手段來解決出現的共享經濟技術問題。比如,針對共享單車亂停亂放問題,可通過失信懲戒實現事半功倍。相關監管部門應積極從使用者和銷售者處收集意見,找準障礙因素,積極與從業方對接協作,通過消除難點痛點來有效解決問題,這樣既滿足人們需求,也能更好促進共享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三是適時評估總結,提升監管水平。可通過充分評估現有監管模式的利弊得失,最大限度避免不科學、不妥當的相關規范制度。比如,應加大力度推動針對共享經濟的法規政策出臺,以法律和政策規范共享經濟中各方的行為;根據共享經濟提供的產品與服務的特征,制訂相應的標準體系,促進共享經濟更好更快的發展。此外,政府還應積極打破數據孤島,大力推動政府部門數據共享、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公共服務資源分享,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共享經濟網上信用平臺,筑實共享經濟發展的基礎。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
(責任編輯:張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