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午9時,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關于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報告。
周強:
二、認真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各級法院審結一審商事案件402.6萬件,同比上升20.3%。依法審理國有企業兼并重組等案件,保障國有企業改革順利推進。積極開展破產審判工作,審結破產案件3373件,依法穩妥處置“僵尸企業”,化解過剩產能,幫助困難企業實現重整。開通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使破產程序在陽光下運行。審結股權、證券、期貨、票據、保險等糾紛案件124.8萬件,維護資本市場秩序,防范金融風險。審結房地產糾紛案件25.5萬件,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妥善審理涉及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等案件31.8萬件,促進農村改革發展。內蒙古法院依法再審改判王力軍無證收購玉米無罪,保障廣大農民放心從事糧食收購,促進農產品流通。
服務經濟發展重大戰略。出臺為我國企業參與境外貿易、投資、工程承包等提供司法保障的措施,服務“一帶一路”建設。與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出臺措施,為“黃金水道”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制定為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支持自貿區企業創新發展。北京、天津、河北法院健全工作聯動機制,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遼寧、吉林、黑龍江法院主動為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
服務綠色發展。制定為綠色發展提供司法服務的意見,保障生態環境安全。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依法制裁亂墾濫伐、破壞耕地、污染環境等行為。各級法院審結一審環境資源案件13.3萬件。福建、江西、貴州法院積極服務保障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加強京津冀、長江流域等重點區域環境司法保護,青海玉樹法院設立三江源法庭,運用司法手段保護“中華水塔”。依法審理檢察機關、公益組織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山東德州法院審結全國首例大氣污染公益訴訟案件,判令被告賠償2198萬余元用于環境修復。
服務創新驅動發展。制定審理專利權糾紛案件等司法解釋,完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依法審理“喬丹”商標爭議系列案件,彰顯我國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立場和決心。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探索適用懲罰性賠償,著力解決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等問題。南京、蘇州、武漢、成都設立知識產權審判庭,跨區域集中管轄知識產權案件。各級法院審結一審知識產權案件14.7萬件,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加強產權司法保護。制定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指導各級法院依法懲治侵犯產權犯罪,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慎用強制措施,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為市場主體營造安全的投資創業環境。制定依法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實施意見,暢通申訴渠道,依法復查糾正錯案。發布10起保護非公有制經濟典型案例,為民營企業等市場主體提供平等司法保護。
服務海洋強國戰略。推進海事案件管轄制度改革,出臺涉海洋綜合治理司法解釋,使海事司法管轄權覆蓋我國管轄全部海域,堅決維護我國海洋權益。各級法院審結涉外商事案件6899件、海事案件1.6萬件。依法審理“加百利”輪海難救助合同糾紛案,準確解釋國際公約,促進完善海洋法治。圍繞把我國建設成為國際海事司法中心,指導各海事法院提升司法水平,加強國際海事司法研究基地建設。
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發揮司法懲惡揚善功能,促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依法審理侵犯“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權案、邱少云親屬提起的人格權糾紛案,發布保護英雄人物名譽權典型案例,堅決維護英雄形象。
加強對新情況新問題的司法應對。積極回應“互聯網+”背景下群眾關切,妥善審理涉及互聯網金融、電子商務等新類型案件。依法審理竊取手機流量等案件,對情節嚴重的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上海法院審結全國首例代孕引發的監護權糾紛案,以“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明確監護權歸屬。針對司法實踐中遇到的新問題提出司法建議2萬余條,為黨委和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加強國際司法協助和對外交流。各級法院辦理國際司法協助案件2967件,依法服務對外開放。落實G20杭州峰會中美元首會晤成果,加強中美企業破產領域司法合作。在江蘇蘇州舉辦中國—中東歐國家最高法院院長會議,推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加強司法合作。在浙江烏鎮舉辦第三屆世界互聯網大會智慧法院暨網絡法治論壇,交流信息化經驗,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建設。
(責任編輯:石璐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