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盡快制訂《行業協會法》的議案
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宗慶后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十年,全國各地、各行業出現了以行業協會、商會為主要代表形式的行業性組織,這些行業協會組織數量發展迅猛,并在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公平競爭、提供政策咨詢、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了經濟領域中不可或缺的市場主體之一。然而,由于當前我國缺乏對行業協會的設立、職能、組織機構等進行管理和規范的統一的法律法規,不僅影響行業協會自身的健康發展,也容易滋生行業協會行為不規范、結構不合理等一系列問題,最終使行業協會無法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和作用。因此,盡快起草、制訂符合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和國情的《行業協會法》,已經迫在眉睫。
一、制訂《行業協會法》的理由
1、行業協會法律規范的缺失,直接導致政會不分,并容易滋生腐敗。當前我國各地、各行業的行業協會最為突出的一個問題就是政會不分,許多行業協會的領導機構大多由現職或離退休的黨政干部任職,導致其成為一個半官半民的組織,甚至充當“二政府”的角色,有人形象地稱其“戴著市場的帽子,舞著政府的鞭子,坐著行業的轎子,拿著企業的票子,供著退位官員的位子”。這類機構依靠政府的授權獲得了壟斷性權力,卻又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與內部自律,往往容易產生腐敗現象,例如,原中國藥學會理事長、秘書長等多名前政府官員腐敗案件的發生,正與該協會“半官半會”現象密不可分。這也是社會各界要求規范行業協會呼聲日高的主要原因。
2、行業協會法律規范的缺失,直接制約了行業協會的正常發展和功能發揮。由于行業協會本質上是一種市場經濟條件下某一行業或企業群體自我管理、自我規范和自我服務的社會性自治組織,其職能之一就是充當政府與企業間溝通的橋梁和紐帶,做好二者間的互動交流,同時為本行業或企業提供相應的服務。而從各國行業協會的生存和發展來看,行業協會的功能和作用十分廣泛,體現在行為自律、價格協調、代表應訴、標準制訂直至影響政府決策、應對國際競爭等方方面面。但由于目前我國并無法律對行業協會的功能、職責進行詳細的規范,許多行業協會處于一種的無序狀態,導致其除了收收會費、出出名錄、發發簡報之外,沒有其他服務功能,根本無法實現為企業或相關經濟主體服務的目標。要真正實現行業協會發揮作用,就必須法律規范來界定其職能,使行業協會真實實現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
3、目前行業協會的立法零亂、分散,迫切需要進行整理,并加以統一和規范。當前有關行業協會的法律規范雜亂,分散于不同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如國務院《社會團體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民政部《關于〈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一些單行法律中有關某些特殊行業協會的規定,如律師協會(《律師法》)、證券業協會(《證券法》)、注冊會計師協會(《注冊會計師法》)等。這些法律文件零散、分散,有的規定之間還相互沖突,已不能滿足行業協會發展的需要。
二、關于制訂《行業協會法》的建議
為更好地實現行業自律、促進行業發展,建立體制完善、結構合理、行為規范、法制健全的行業協會體系,我們建議盡快制訂一部統一的《行業協會法》,并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規范:
1、要通過立法確立行業協會獨立的法律地位,賦予其相應的管理功能。特別是要將行業協會與政府管理機構和管理職能徹底分開,使行業協會成為真正市場經濟意義上的由企業或各類經濟主體自主建立的行業自律組織。建議可以賦予行業協會以下一些職務:組織行業培訓、信息交流;參與行業利益有關的政府決策和立法建議;代表企業進行反傾銷、反壟斷、反補貼;制定行業標準;開展行業統計和行業調查等。
2、通過立法健全行業協會的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行業協會的設立、變更和終止行為。要從行業協會的發起、籌備、章程擬訂、注冊登記、組織機構產生、變更、終止和解散等方面,對其進行規范和管理,確保其成立和運行的合法性。
3、要通過立法加強行業協會的經費和財務管理。通過立法明確行業協會的經費來源,規范其經費支出,確立行業協會財產的獨立性,健全行業協會經費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制度,防范任何單位或個人特別是其監管機構、協會管理或負責人員對其財產的侵占或挪用行為。
4、要通過立法完善監管方式,通過登記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行業協會的監督和管理,建立規范、有效的監督體制,同時也為行業協會創造公平的發展環境。同時,通過法律監管,防范和制止行業協會容易導致的價格同盟、行業壟斷等違法行為。
只有在規范和健全的法律制度下,我國行業協會才能夠真正實現對本行業或企業群體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自我保護,真正擔當起政府與行業或政府與市場之間的橋梁作用。
(責任編輯:高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