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生沉迷買卡拆卡現象引發關注,相關各方有責任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直播間經營者理當自覺盡到保護未成年人的責任,少些不當的宣傳誘導;網絡平臺更應充分發揮技術手段,對涉嫌誘導未成年人的宣傳用語予以屏蔽,對嚴重違規的直播間采取封禁等措施。
史洪舉
近日,多地存在中小學生買卡牌盲盒的亂象引發關注,有未成年人甚至在網上花上萬元買卡拆卡。據報道,拆卡直播間的主播聲音高昂,用語言和動作鼓動著購買者的情緒。不少家長認為,這些言行會誘導未成年人盲目購買、不斷下單,直到拆出自己想要的卡牌。雖然有的直播間里有“未成年禁止下單”的字樣,但是主播沒辦法準確核實購買者的真實年齡,直播間也沒有相關舉措禁止未成年人付費。(據12月1日央視網報道)
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未成熟,好奇心強、貪玩心重,很容易沉迷盲盒之類的買卡拆卡。加之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辨別能力較差,很難果斷拒絕誘惑、正確對待買卡拆卡。而盲盒卡牌不純粹是一種商品消費,更多是一種精神滿足。很多人都容易購買盲盒成癮,特別是未成年人更容易成癮。如在校生因同學之間的討論話題可能購買卡牌盲盒,并會因抽到隱藏款、熱門款,集齊所有卡牌而成為同學們羨慕的對象,從而獲得成就感和滿足感。
《盲盒經營行為規范指引(試行)》規定,盲盒經營者不得對抽盒規則、抽取概率、銷售狀況、用戶評價、商品數量、商品規格、商品質量、服務提供方式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盲盒經營者不得向未滿8周歲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向8周歲及以上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商品,應當依法確認已取得相關監護人的同意。盲盒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解決未成年人消費爭議方面提供便利。
但現實恰恰相反。在直播間中,一些主播不僅未盡到提醒義務,反而刻意用言語和動作極盡夸張,渲染情緒,誘導中小學生不斷下單,直到買到自己滿意的卡牌。其行為除違反了《盲盒經營行為規范指引(試行)》外,還違反了《廣告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這兩部法律均明確規定,針對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廣告不得含有勸誘其要求家長購買的內容。而像卡牌,大多數購買者均系中小學生,算得上為中小學生定制的玩具。
直播間經營者理當自覺盡到保護未成年人的責任,少些不當的宣傳誘導。網絡平臺更應充分利用技術手段,對涉嫌誘導未成年人的宣傳用語予以屏蔽,對嚴重違規的直播間采取封禁等措施。執法機關也應及時查處違規經營行為,讓專門靠誘導中小學生買卡拆卡的經營者承擔代價。
當然,家長也應盡到必要的監管義務,而非將所有責任都推給社會。要知道,絕大多數未成年人不可能獨自開設網絡賬號,更不可能獨自開設支付賬戶,其往往使用家長的手機觀看直播并下單。但有些父母卻不負責任,將手機當作哄娃神器,任由小孩拿著其手機觀看直播,甚至將支付密碼都告訴小孩,等到小孩沉迷買卡拆卡無法自拔時,又埋怨遷怒他人。因此,家長必須增強責任感,多陪伴和關心孩子,這樣才能有效避免孩子沉迷買卡拆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