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何穎思 通訊員穗市監)昨日,記者從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今年4月荔灣區市場監管局對廣州市某茶業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抽檢不合格的茶葉、未對其生產的鐵觀音茶葉進行留樣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0.25萬元、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檢驗機構2022年1月11日出具《檢驗報告》顯示,當事人生產的鐵觀音茶葉,三氯殺螨醇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2年1月18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當事人的經營場所,未發現涉案茶葉的留樣樣品,當事人未能提供留樣記錄。
經查明,當事人在2021年9月15日生產抽檢不合格的鐵觀音茶葉50包,抽檢機構抽檢4包,剩余的46包全部銷售完畢,銷售價格是50元/包,違法所得0.25萬元。當事人未對其生產的鐵觀音茶葉進行留樣、生產經營抽檢不合格茶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以及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荔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和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據了解,三氯殺螨醇是現代農牧業生產中常用的有機氯殺蟲劑之一,在茶葉原料中易發生超出最大殘留限量問題。
(責任編輯:施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