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開始,蘇丹紅陸續“肇事”,然而根據法律規定,消費者只有舉證出因食用“涉紅”產品導致其人身受到了相應的損害,才能得到賠償。類似的食品安全問題還有很多。今年全國兩會,江蘇代表祝義才、姜德明和馮義等齊聲建議,盡快制定《食品安全法》。
“目前與食品衛生相關的規章已有近150部,但法規體系仍不夠完整。”姜德明說,近年來為國際社會廣泛采用的一些重要制度,如食品企業食品安全責任保障制度、食品安全預警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賠償制度等,都沒有納入法律的調整范圍。
另一方面,食品安全管理上“婆婆”太多。全國人大代表、連云港市政協副主席馮義說,負責食品安全監管的有9個部門,管理上相互交叉重疊,但不同部門僅負責不同環節,存在監管漏洞。此外,對食品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罰也“太輕”,造假者常常死灰復燃。
祝義才代表則提出,缺乏系統的保障食品質量安全標準,各種標準要么重疊,要么殘缺,給我們食品生產企業造成了極大的混亂。
三是食品生產集中化程度低。據初步調查,我國食品生產企業70%是10人以下的家庭作坊式企業,肉食品屠宰業還有“小刀手”。這些小企業很多不具備食品安全設施,對食品安全構成了極大的威脅。
祝義才、姜德明和馮義等代表建議,應加快《食品安全法》的立法進程。對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應加大懲處,尤其對那些人為造假摻“毒”者一定要嚴懲重罰,甚至可以將他們罰個傾家蕩產,直至追究刑事責任。此外,飼料安全也應列入調整范圍,禁止在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
(責任編輯:卜曉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