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天津市環保局對《天津市水環境區域補償辦法》進行解讀,強調生態補償是用經濟手段激勵各區止水的環境政策,促進上下游各區聯防聯控解決水污染問題。
“生態補償是以保護生態環境為目的,以經濟手段為主調節相關者利益關系,調動生態保護積極性的一種制度安排,也是一項具有經濟激勵作用的環境經濟政策,核心是環境保護受益者向因環境保護而損失者支付費用!碧旖蚴协h保局水處副處長趙文喜說,水環境區域補償是生態補償重要領域之一,在流域水環境治理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通過下游向上游支付費用,與上游約定治理要求和環境目標,推動上游不斷實施水污染防治,保持或改善出境水環境質量。
趙文喜說:“水的污染治理涉及到上下游和跨行政區,上游水質超標排到下游,對其造成影響一直是水環境管理中的一個難點。拿天津來說,有些區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大,但是效果不明顯,原因在于上游水污染。上游水質進來的時候就已經超標,即使投入再大的精力和資金,也不能實現水環境質量達標。天津市今年投入很大,上游入境來水超標率高,造成投入很多也不見效。針對這種情況,市環保局會同市財政局,積極開展調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污染、誰付費補償’的原則,結合本市流域特點及水環境現狀,制定《天津市水環境區域補償辦法》!
據介紹,補償辦法共7條,主要包括適用范圍、補償原則、評價指標方法、獎懲標準等內容。在指標設置上,充分考慮各區流域上下游關系、水環境質量現狀和入境河流影響等因素,以水環境質量綜合污染指數、同比變化率和出入境濃度比值三項指標作為評價指標,綜合評價各區水環境保護工作。在評價方法上,采用綜合排名法,先對單項指標進行排名,然后進行三項指標的綜合排名,按照綜合排名位次,作為核算各區獎懲資金的依據。
獎懲標準:全市各區水環境區域補償經濟獎懲標準為排名位于第8位和第9位的區不予獎懲;排名第7位的區,獎補20萬元,排名每靠前一位,獎補資金增加20萬元;排名第10位的區,扣減20萬元,排名每靠后一位,多扣減20萬元。
補償辦法自2018年1月起,按月進行評價,核定金額、實施獎補,并按月公開獎補情況。
實施水環境區域補償將有效壓實各區水污染防治責任,充分調動各區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積極性。通過經濟獎懲方法,水環境保護落后的區將掏出“真金白銀”補償水環境保護工作好的區,不僅激勵了水環境較好的區繼續加大投入開展水污染防治,也到逼水質較差的區加強水污染治理,進而促進上下游各區聯防聯控解決水污染問題,不斷改善本市水環境質量。(記者 董立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