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3日訊 日前,發改委發布全國沿海漁港建設規劃(2018-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提出,力爭通過5年建設,推動形成 10大沿海漁港群、93 個漁港經濟區,帶動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形成新增萬億產值的產業規模,成為漁業的增長點和沿海經濟社會發展的增長極。
規劃明確,將建設遼東半島、渤海灣、山東半島、江蘇、上海-浙江、東南沿海、廣東、北部灣、海南島、南海等10 大沿海漁港群,依托現有中心漁港、一級漁港及周邊其他漁港,根據各地區區位條件、產業基礎、城鎮發展、海域岸線分布,建設形成93 個漁港經濟區,推動產業集聚、人流集聚和各種資源要素集聚,推動邊境貿易、漁業休閑、濱海旅游等特色產業發展,帶動一批特色漁村、美麗漁區發展,進一步繁榮區域經濟,為沿海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做出重要貢獻。
在配套政策方面,規劃提出將推動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出臺相關優惠政策,發放信貸或發行債券,拓寬漁港建設投融資渠道。同時,深化漁港投資體制改革,建立漁港“產業基金”和投資“負面清單”。有條件的漁港經濟區,可利用自由貿易區規則和國家優惠政策,積極參與合作,先行先試,盡快形成在國內外有影響力的海洋漁業綜合發展平臺。
(責任編輯:魏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