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制背景
眾所周知,我國自1956年至前蘇聯引進米-4直升機制造技術,1958年由哈爾濱飛機廠試制的首架米-4首次試飛,命名為直-5,到1979年停產,我國共生產了大約550架直-5直升機,是當時空軍和海航直升機裝備的主力,并且出口到4個國家,除了基本運輸型外,我國還努力擴其使用用途,包括試制了武裝型、空中布雷機等。
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直5存在的弱點越來越明顯,由于其采用了活塞發動機,由于振動大、噪聲大、耗油量高被飛行員稱之為“空中拖拉機”,因此在上世紀80年代我國需要一種新的直升機作為直-5替代機型,但由于中蘇關系的分裂,我國難以從前蘇聯引進后繼機型,由于國內技術基礎薄弱,國內開展的包括直-5改渦軸型、直-6/-7等直升機因為種種原因都沒有研制成功,從而造成直-5生產20年后仍舊接替型號的局面。
而此時世界直升機卻經歷發展迅猛,新技術不斷出現,在這種情況下為滿足國內相關行業的需要、提高國產直升機的研制起點,有關部門決定引進技術來解決這個問題。
引進與仿制
70年代末,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我國開始了大規模的國民經濟建設,直升機的需要也隨之迫切起來,根據有關部門的預測到80年代我國部隊建設和國民經濟建設需要的直升機可能會有200架左右,如果全部引進,不僅要花費巨額的外匯,而且零備件受制于人,因此如果能夠引進技術,將其國產化不但可以向部隊和各行業提供可用的直升機,還可以節省費用,還能縮小直升機技術與發達國家的差距。經過比較我國選擇了法國的SA365海豚直升機,1980年我國與法國宇航公司與透博梅卡公司分別簽署了引進SA-365N/N-1直升機和配套的阿赫耶-1C渦軸發動機的協議,合同價值約1億美元。
我國給SA365N海豚賦予的編號是直-9,阿赫耶-1C發動機的編號是渦軸-8,SA-365N具有性能高、使用靈活、成本低、安全性好等優點,采用獨特的旋翼加涵道式尾槳的布局,4片復合材料槳葉和星形柔性槳毅組成。星形柔性槳毅為復合材料,無揮舞鉸擺振鉸,只保留了軸向鉸,整個星形件無軸承,因此無需潤滑,具有抗破損安全特點。而涵道式尾槳由13片槳葉和槳轂組成,這種設計不僅占用空間少、氣動效率更高,而且不容易受到外部異特損傷、安全性高。SA-365N的機身采用半硬殼結構,大量采用了復合材料結構,占機體重量結構重量的一半以上,并由于大量復合材料的使用,大大提高結構的疲勞強度、減輕了結構重量、改善了氣動特性和飛行品質,其最多可以運載14人(包括正副駕駛員),如果用于救護可以帶4副擔架和1名醫護人員。機上裝2臺“阿赫耶”1C發動機,每臺發動機都有獨立的供油系統,也可互相串通供油,2臺發動機之間有防火隔板,單臺起飛功率530KW。燃油箱有5個,總容量1140升。必要時可在行李艙內增加1個容量180升的副油箱。轉場飛行時座艙后部也可增加1個容量為475升的轉場油箱。最大航程達到850公里。
根據中法兩國的協議,法國向我國轉讓相關技術,我國組裝50架SA-365海豚直升機和100臺阿赫耶1C發動機。哈飛集團生產機體和總裝,株洲發動機廠生產發動機,東安發動機公司生產傳動系統,保定螺旋槳廠生產旋翼毅和尾槳。1983年由法國提供零件,我國裝配兩架直-9首飛成功,此后48架我國利用法國提供的原村料加工零件,到1990年全部完成。至此我國基本上掌握具有80年代水平的直升機的制造技術。在此基礎上1988年我國有關部門開展了直-9國產化的工作,主要立足國內解決原材料、毛坯、標準件、測繪件、成品等器材,由于相關材料貸源足,成本低,降低了直-9的成本,并且為進一步的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1992年國產化率達到72%的直-9A(相當于SA365N1)型機首飛成功,并通過國家鑒定,該機的研制成功為直-9以后改型和后繼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